響應有機3.0,友善耕作也是重要一環,務實放寬有機驗證規範

文/何嘉浩 首圖攝影/謝佩穎 製表/邱柏綱
2017年友善耕作開始推動後,據農委會統計,至2018年8月底,有機農業驗證面積已達8,216公頃,友善耕作登錄面積達1,798公頃,有機及友善耕作總面積達1萬14公頃。農糧署有機農業科科長賴明陽說明,為了促進有機產業發展,響應國際有機3.0的倡議,於2018年公布了《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四條說明,主管機關應推廣之有機農業,包含未經第三條第十一款驗證之友善環境耕作。因此友善環境耕作是有機農業推動的一環。

賴明陽強調,有機3.0的核心在於擴大有機農業的參與機會,因此在2018年6月21日,修正了《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附件一》(以下簡稱驗證基準),將部分驗證基準規定放寬,希望能夠用務實的方式推動,而不是制訂難以達成的標準,限制有機農業發展。

但臺灣長期以來,有機農業都是以有機驗證為主發展,農民不熟悉友善耕作團體/有機驗證機構有何不同。農傳媒參考農糧署有機農業相關法規,將友善耕作團體/有機驗證機構之異同整理如下表,以供認識參考。

友善耕作、有機驗證有差異?運作內容大不同

在驗證上,有機驗證機構屬於第三方驗證,友善耕作團體接近第二方驗證。這兩種驗證類型有何差異?第三方驗證要在ISO 19011品質與環境管理系統稽核指導綱要下執行業務,有機驗證機構需要保持公正性與客觀性,因此不能有協助農民輔導、銷售等違背綱要的行為。

第二方驗證則是指消費者或客戶對農民的驗證,彼此之間可以有利益關係,友善耕作團體並不受ISO的法規限制,可以輔導農民或協助銷售,但是否可因此宣稱第二方驗證,還需要評估友善耕作團體是否已經建立驗證系統,尚無定論。

那麼,誰可宣稱有機來販售農產品?依照現行法規,農民得向有機驗證機構申請驗證,通過後才得以宣稱販售有機產品;而友善耕作要向友善耕作團體申請審認,通過後不得宣稱販售是有機產品,但可以用其他未受法令規範的稱呼來販售,例如友善、自然…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友善耕作是沒有標章的,而有機驗證在轉型期、有機等級皆有標章可證明,也因此在罰則及罰鍰上,《有機農業促進法》有嚴格規範通過驗證的有機經營者。

有機驗證土地資格放寬,非農發條例用地也可申請

過去驗證基準第三部分作物第一條規定,要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供農作使用的土地才能申請,賴明陽說明,本次修訂讓農業發展條例以外,其他分區土地只要具有所有權或經營使用權,皆可申請有機驗證。

例如,之前農民常反映,不知能否申請有機驗證的林業用地,賴明陽也明確表示,「可以進行申請了。」不過他提醒,無論是種植或採集,要在不違反該土地使用管理法規下才得申請。例如林業用地就只能選擇種植造林樹種,或是符合林務單位推動的林下經濟產物,不行種植蔬菜,並且在不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森林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法規下,才得以申請有機驗證。

其他《都市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下的非農業分區土地,在不違反相關法令規範下也可申請有機驗證,雖然屬於土地降級使用,但從環境來看,降級使用在有機農業上,是能帶來環境維護效益的。

灌溉水的檢驗,對於申請有機驗證來說,同樣也是重要一環。

有機及慣行農地土壤及灌溉水標準一致,鼓勵有機轉型

除了土地資格放寬外,驗證基準附表三的灌溉水質及農地土壤重金屬的規範刪除,土壤回歸環保署「食用作物農地監測標準值」管理,灌溉水則回歸農委會「灌溉用水水質標準」管理。因此以土地條件來說,有機與慣行的土壤及灌溉水要求標準都一致。但驗證機構仍會執行風險評估,包含土壤、灌溉水及產品的重金屬汙染風險性。

對此賴明陽提到,目前農業試驗所具備了臺灣農地重金屬資料庫,並架設查詢平台,可供相關人員了解農地土壤重金屬,是否有超過「食用作物農地監測標準值」的風險,驗證機構進行控管,必要時對農作物進行採樣把關。如果作物有超過衛福部所訂標準,即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予以銷毀,即有機驗證資格停止,農地納入列管。

灌溉水部分,賴明陽則說明,無論農場水源來自溝渠、地下水、河水等,皆須符合灌溉水水質標準。農民可以將土地的土壤及灌溉水採樣,送交農改場檢驗,再依據檢驗報告,了解有無汙染風險,評估是否申請有機驗證。

有機並非反「化學」,正面表列允用化學物質

為了應對有機農業栽培技術上的困難,在驗證基準第一部分共同基準增列第五條第二項:僅得使用本基準各附表所列得使用之化學物質。例如次氯酸鈉,可以運用在有機農產品的種子消毒及有機畜產品的廠房、器材消毒,這個在許多國家的有機規範中適用。

這說明了有機農業嚴格限制可能造成環境負面影響的化學性農藥及肥料,但並非是反「化學」,如果經專家會議評估,對人體及環境不會造成負面影響,仍可列入使用範圍。同時,也會在考量產業、環境及產品的發展及環境風險下,評估可以使用的化學物質,採用正面表列,但未列出的化學物質仍是不得使用,此方面依舊會進行嚴謹管制。

最終,賴明陽也提及,「我們希望務實發展有機農業,考量現實狀況,訂定一個可行標準,讓產業發展,未來還是會依照產業狀況,逐步評估來調整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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