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飆沙出意外 花蓮公告沙灘車注意事項:建議有駕照

夏天快到了,「飆沙」成為近幾年民眾到海邊遊憩的選項,但陸續發生遊客遭浪捲走或駕駛不當造成意外,管理單位也開始重視此問題。繼去年宜蘭縣政府公告沙灘車安全事項,花蓮縣政府28日也跟進公告「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除了標示活動範圍、遊客安全措施等共同事項外,更建議業者要確認駕駛者應具備重型機車以上的駕照,避免操作不慎造成意外。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管理科科長陳勇男說明,此注意事項是以交通部觀光局「國家風景區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為基礎,花蓮縣政府劃設的範圍在秀林和平西口至加灣海灘之間,會避開遊客聚集的遊憩海灘和定置漁網作業區域,以免沙灘車對其他遊客造成危險或是影響養殖戶作業。

較宜蘭縣版本不同的是,花蓮縣政府在明訂「業者於活動前應落實之各樣措施」中,多了「應確認駕駛者具備重型機車以上駕照」。陳勇男解釋,因為沙灘車是有速度的遊憩設施,若駕駛操作不慎會有危險,因此建議業者可就駕照來確定遊客的使用能力,但外國遊客如何評估,後續會再與業者討論。

現在約有4家業者在花蓮經營沙灘車的活動,業者說,租用沙灘車的遊客,本國籍與外國籍各占一半,針對公告事項內有重型機車以上駕照的建議還要再了解,不過沙灘車與機車的駕駛方式不太一樣,若以此為門檻可能會有點奇怪,且外國觀光客適用上可能也會有狀況。

但注意事項並非法令,沒有罰則,如何確保業者會依照注意事項操作?陳勇男坦言,目前國內並沒有規範沙灘車的法源,像是沙灘車是算遊憩設施、還是交通工具?僅能透過注意事項提醒業者注意遊客的安全,以及由土地管理機關來限制業者,如不得違法進入保安林;縣府在公告注意事項後也會拜訪業者,了解產業現況,並持續滾動檢討注意事項。

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副處長池騰聯表示,去年神秘海灘發生事故後就先封鎖海灘,9月公告沙灘車注意事項規範後,沙灘車活動時間就結束了,因此今年會再就業者執行狀況檢討安全事項有無其他缺漏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