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發展區初步共識先溝通再推動 農委會不支持也不鼓勵「農電共生」

地面型光電設施示意圖。(攝影/吳尚鴻)

地面型光電設施示意圖。(攝影/吳尚鴻)

地球公民基金會今(19)日舉辦「共享日光」系列講座,現場邀請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組長蘇崇哲、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游振偉,與行政院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王玉真出席,跨部會共同討論臺灣國土規劃與能源發展。其中針對「綠能發展區」爭議,三位出席代表均認同,此次「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法草案,將在加強社會溝通與適度調整後,才會決定如何繼續。

蘇崇哲指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雖然已在7月6日預告完畢,但尚須經過內政部法規會討論、部務會報等,程序尚未完成。「應會加強社會溝通之後,再來決定如何繼續與修正方向。」蘇崇哲進一步說明,營建署作為《國土計畫法》的權責單位,藉這次事件,已從國土計畫觀點初步完成土地劃設原則,近期將提供經濟部作為未來規劃發展能源的參考。

大眾質疑低地力區域範圍如何產生,王玉真表示,「低地力」目前沒有相應的法源,主要由經濟部、內政部與農委會共同討論產生。篩選原則以臺17線以西的沿海農地範圍為主;藉分析國土利用調查資料,以嚴重地層下陷農地為基礎,參考自然條件外,也透過是否長期休閒荒廢使用,或近5年無產業輔導資源投入等資料,做綜合評估。

農委會簡報說明綠能發展區與一般變更的差異。(資料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共享日光」講座簡報)

農委會以簡報說明綠能發展區與一般變更的差異。(資料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共享日光」講座簡報)

游振偉說明,綠能發展區的初衷,是由政府主導土地開發與綠能建設,期待建立示範區,制定出可以參考或複製的指引與技術規範。發展區是一種最大範圍的劃設概念,透過在地溝通、實際環境與意願調查,再逐步限縮、排除,遴選出具體空間範圍。當中土地並非強制全部設置光電,要維持農用或做綠能,採用非都容許或土地變更,都由土地所有人自己決定。

提到臺灣「農電共生」發展,王玉真表示目前立場為「不支持也不鼓勵」。游振偉則提到,經濟部與農委會正在各自進行農電試驗,需透過試驗,確認出更嚴謹的成果、跨部會詳細研議、制定相關規範,無疑慮才會考慮推動。

經濟部將於下半年公布《能源用地白皮書》。(資料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共享日光」講座簡報)

經濟部將於下半年公布《能源用地白皮書》。(資料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共享日光」講座簡報)

蘇崇哲認為《國土計畫法》的意義就是避免國土的誤用、濫用。游振偉表示,經濟部預計下半年公布「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做為跨部會及社會溝通的依據。王玉真也表示,農委會將持續檢討農業部門的空間規劃與管理。

蘇崇哲表示,營建署短期內將提出能源選址策略,未來也會提出建議排除地區,以及建議相關需執行事項,再請經濟部參考此原則做選址。也透過後續監測,不斷地修正。蘇崇哲進一步指出,若各部門在空間規劃有任何問題需要溝通或解決,國土計畫審議會可以做為平臺,協調跨部會的對話。

地球公民基金會從「空間計畫」、「生態保育」、「農漁產業」、「利害關係人及公民參與」四大面向提出建言。(照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地球公民基金會從「空間計畫」、「生態保育」、「農漁產業」、「利害關係人及公民參與」四大面向提出建言。(照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促成這次政府與民間對話的地球公民基金會,也於座談中公布《共享日光:檢討地面光電與生態、森林、農漁業的共生對策》調查報告,收錄2022年起針對苗栗、花蓮、臺南三縣市光電案場的田野調查,剖析臺灣光電政策與土地法規面臨的各種課題;期讓對話持續,找出臺灣淨零轉型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