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照射處理是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准許使用的特定冷殺菌技術,也是一種植物防疫的非熱處理措施,不會讓食品殘留輻射物質,但因國內專責植物防疫檢疫的主管機關是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衛福部8日預告修正「食品輻射照射處理標準」,刪除涉及植物防疫檢疫目的的處理規定,將涉及防檢疫目的的輻射照射處理移回防檢局管理。
修正草案提供60天評論期,因輻射照射處理不會殘留輻射物質,未訂定殘留標準,修正草案不涉及食品安全衛生標準的調整,食藥署預計將自公告發布日起實施。
防檢局植物檢疫組組長翁壹姿指出,防檢局主責評估審查不同檢疫方式的效果如何,國內農產品出口要符合輸入國的檢疫規定,與防檢局准駁無關;若是國外農產品輸入,用什麼檢疫處理方式、是否有效,本來就是由防檢局審查評估,衛福部預告修正草案不影響防檢局原有業務。
輻射照射可以達到殺蟲、殺菌、延長保存期限等目的,食品本身並不會殘留輻射物質,照射過程也不會引發其他輻射物質,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世界衛生組織(WHO)評估認可其安全性;依據WHO的評估,食品進行低能量的照射(劑量低於10 kGy)時,不會對食品產生毒理學危害,也不需再進行毒理學測試。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輻射照射可以用來殺滅草莓、木瓜、芒果等的病蟲害,也可以用來抑制馬鈴薯發芽,或是讓乾燥辛香料延長保存期限;由於食品輻射照射處理標準最早是在72年提出,防檢局則是較晚在87年後增設成立,考量將事權回歸主管機關,這次修正刪除涉及植物防疫檢疫目的的處理規定,未來國內如有基於植物防疫需求的輻射照射處理申請,或輸入農產品使用輻射照射處理的准駁,皆回歸防檢局辦理;保留為使食品抑制發芽、延長保存期限為目的的處理,由衛福部主管。
林金富說,草案未修正前,現況輻射照射處理可以應用的農產品是以正面表列方式管理,符合品項就可以使用,若是要新增適用輻射照射的農產品,才要向衛福部申請新增;但由於輻射照射處理成本高,農民使用農藥就能防治病蟲害,新增品項的需求很低,自處理標準提出以來,申請案件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