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玉山:日本鰻苗產量大崩潰,產業喪鐘恐不遠矣

文/ 韓玉山 圖片提供/ 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

今年日本鰻苗捕撈季已經過半,目前為止的產量創下歷史新低,已凸顯鰻魚資源保育是「迫在眉睫」的問題。本文作者韓玉山教授為財團法人臺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董事,在此刻產業與天然資源雙雙面臨危急存亡之際,提出可行的開源節流方向。

河川開發、洄游鰻魚回不了家,衝擊鰻苗資源

2016年到今年初,東亞地區日本鰻 (Anguilla japonica) 鰻苗總捕撈量達到不錯的62公噸;然而當眾人仍沉浸在一片鰻魚產業榮景時,今年日本鰻鰻苗產量居然呈現斷崖式的崩落,11到12月份臺灣的總捕撈量居然未滿100公斤,為史上前所未見。

按照推估,臺灣鰻苗主要產期已過,尾盤也很難抱有期待。因此,今年臺灣以及東亞的鰻苗總捕撈推估量,臺灣約在0.2公噸以下,東亞地區約在5公噸以下,只有去年的1/10不到,將創下歷史新低,而前次的歷史新低是20公噸。

猶記得筆者曾經一再公開呼籲,鰻苗資源長期來看還是處於衰退態勢,若不採取有效對策,在十年內將面臨無魚可捕。這次鰻苗來游量無預警的崩潰,比預估的時間來得更急更快,著實讓人措手不及。

今年東亞地區鰻魚捕撈紀錄來到歷史新低,產業前景堪憂。

日本鰻苗每年來游量雖然變動很大,但都在一定的下降軌道區間內,今年突然偏離了正常軌道,捕撈量極端的少,顯然出了大問題。

先從洋流端來看,鰻苗是乘著北赤道洋流和黑潮而來,今年海況偏反聖嬰現象,北赤道洋流偏南,稍不利於鰻苗輸送,但不可能影響如此之大;另外,黑潮今年在日本有大蛇行現象,但並不會影響臺日韓,故而今年鰻苗全面性的消失,也不太可能和黑潮大蛇行有關。

從環境因素找不到明顯原因,就要考慮生物因素了。以鰻魚的生活史來看,每年秋冬時,種鰻會進行降海洄游產卵。日本鰻必須在河川累積足夠的能量,才能成功洄游產卵。因此河川棲地品質的好壞,對於日本鰻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水壩、攔沙壩、河岸水泥化、河水被抽走做為農業工業和民生用、以及河川汙染等等,皆嚴重影響日本鰻的遷徙、覓食和生存。筆者近年利用衛星遙測技術,分析過去40年間,東亞地區日本鰻河川棲地的長期變遷,研究結果發現,日本鰻棲地破壞情形非常嚴重,至少削減了7成以上。

沒有種鰻,就沒有下一代,這是鰻魚資源量長期下降的主要原因。

當河川成鰻資源量下降到一個臨界值之下時,就可能產生崩潰效應,如同大西洋鱈魚的例子。因此,筆者研判最可能的原因,是今年降海的種鰻突然大減,無法形成有效的產卵群。如果不能盡速扭轉此一危機,日本鰻將會走向滅絕。

有天然資源,才有養殖產業。如今天然鰻魚苗枯竭,產業前景將岌岌可危。

臺灣再被歐盟盯上,資源調查和管理迫在眉睫

鑑於日本鰻天然資源銳減,日本環境省於2013年將其指定為瀕危物種。2014年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組織 (IUCN) 也把日本鰻與美洲鰻 (A. rostrata) 列入紅皮書的瀕危物種;臺灣林務局在2017年,也將日本鰻列入臺灣淡水魚紅皮書的極度瀕危物種。科學界早已對日本鰻資源提出預警,但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在龐大的產業利益之前,沒人願意共體時艱。

雖然IUCN紅皮書本身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2019年將舉辦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又名華盛頓公約)會議,將討論是否把日本鰻列入「附錄二物種」。

換言之,如果日本鰻列入附錄二物種,在出口時必須檢附非違法捕獲證明,以及輸出不危害此物種存續之證明文件,即只能有合法捕撈來源的日本鰻。

另外,歐洲地區也有歐洲鰻(A. anguilla)的資源問題,只是在這方面,歐盟不只在2016年給華盛頓公約組織的公開信中提出相關建議外,還指出臺灣、日本、中國、韓國對日本鰻資源管理措施並不完善,而且走私問題嚴重,應該積極調查和評估全球現有鰻魚屬資源與貿易現況,作為2019年會議的參考。

2019年國際社會可能針對鰻魚流通訂立管理規範,屆時臺灣勢必首當其衝。

至此筆者認為,前述將日本鰻列入「附錄二物種」的提案可能性增加不少,原因有三:首先,日本鰻走私問題仍然無解,即便中日雙方因中國下個月將取消鰻魚出口20%關稅,不需透過香港走私降低成本,但臺日雙方還未有共識,走私問題仍在。

其次,今年東亞四國決議,明年度日本鰻養殖配額仍然維持78公噸,並未進一步削減,根本沒有保育資源的誠意。最後今年日本鰻苗資源無預警崩潰,更給了歐盟強大的理由將日本鰻列入附錄二物種。

臺灣與中國為鰻魚重要出口國,面對未來日本鰻資源匱乏與貿易限制的問題,政府應該儘早協助業界因應。日本鰻的自然棲地包括臺灣、中國、日本與韓國,因此,保育與管理若要有成效,需要4國共同密切合作。若東亞各國不能做好鰻魚資源管理與養護工作,就算不管CITES因素,鰻魚產業亦會面臨崩解危機。

有鰻苗才有產業,鐵腕管治是為了永續的明天

此際,筆者認為東亞各國首先得全面禁止捕捉河川中8公分以上的野生鰻魚。睽諸國內目前封溪護漁政策,其實不符合實際需求,原因在於封溪地點多在上游,如暖暖溪、瑪陵溪、草濫溪、有蚋溪;或非日本鰻棲地,如知本溪;或受嚴重污染,如老街溪、朴子溪、二仁溪,無助解決鰻魚資源。另,日本部分縣市於秋冬雖有捕撈限制,但每年採捕數仍高達數十公噸,唯有東亞河川全面禁止捕撈成鰻,才可有效保育鰻魚僅存資源。

上述作法固然雷厲風行,然如今面臨資源危機,筆者呼籲政府業界不可再心存僥倖。為求兼顧生態與經濟,參考歐盟保護至少40%的鰻苗標準來看,臺灣法規上可捕撈的適當時機應設於12月到1月,約佔當年度臺灣可捕撈鰻魚量的65%;而東亞各國、尤其日本應合作,讓40%鰻魚可上溯至河川中繁衍。

在日本鰻苗養殖配額部分,筆者建議應由現行78公噸砍半至40公噸以下。主要是參考近三年東亞捕撈量分別為38、40、62公噸,現行規範對資源保育沒有任何實質幫助。

接著再談「開源」,筆者建議政府直接出資收購河口捕獲的部分鰻苗,部分放流回河川中游;部分在當地養殖,使鰻魚成長至超過5公克的幼鰻,並在夏季時放回原捕撈河口,使其恢復野性。同時放流的河川應劃設為封溪護漁河川,禁止一切漁業活動,才能真正發揮護漁效益。

政府收購出海口的、下游捕撈的鰻魚,並放回中、上游,搭配護溪禁漁,才能讓資源重新復甦。

放流鰻約經2到5年後之成長,便可偕同野生鰻一同降海洄游。由於放流鰻是原地捕捉與原地放回,因此能確保其產卵洄游之能力。此法特點是可確保放流鰻找到產卵場,並大幅增加河川鰻魚之資源量。

最後為了讓業者能永續發展、因應日本鰻養殖產業缺口,可以發展異種鰻魚養殖。目前中國早已大規模養殖歐洲鰻與美洲鰻,韓國則試養美洲鰻與太平洋雙色鰻 (A. bicolor pacifica),日本尚無跟進;臺灣則以鱸鰻 (A. marmorata) 與太平洋雙色鰻為主。

異種鰻苗雖然價格便宜,但養殖難度較日本鰻為高,目前育成率普遍不佳,成鰻售價亦只有日本鰻的6到7成左右,實際生產成本與利潤受日本鰻價格左右。以目前臺灣產業現況來說,日本鰻資源量很難期待未來大幅回升,市場長期供應缺口始終會存在。因此,加強異種鰻養殖技術開發和其消費市場開拓,尤其是鱸鰻、太平洋雙色鰻 (黑鰻) 與美洲鰻,是目前可以考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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