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地不符農保資格?免驚!老農身故可改領喪葬慰問金

針對於不符資格而未能請領農保喪葬津貼的農家,農委會另施行「老顏農民喪葬慰問金」核發。

內容提供/《農政與農情》  文/農委會輔導處 柯宇珊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0條規定,農民健康保險(簡稱農保)被保險人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15萬3千元,並由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但卻有部分農保被保險人於死亡前持續繳交保險費,但因土地移轉等因素,經勞保局審查未符農保被保險人資格,而不予給付喪葬津貼。為照顧長期參加農保的老年農民,提供其死亡後的喪葬照顧,行政院核定發給喪葬慰問金(簡稱慰問金)10萬2千元,農委會據此訂定「老年農民喪葬慰問金核發作業要點」,並於108年9月23日發布施行。

慰問金適用對象及請領期限

108年9月6日及當日以後不幸身故的老年農民,年滿65歲,農保加保年資合計滿25年,無欠繳保險費或滯納金。另外,補助對象還有為老年農民支出殯葬費之人,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3條規定,應自老年農民(農保被保險人)死亡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農保喪葬津貼」,然而經勞保局審查,進而取消農保被保險人資格而不予給付喪葬津貼,即可申請慰問金。

針對於慰問金申請流程及應備書件,為簡政便民,慰問金的請領已結合農保喪葬津貼申請程序,請領慰問金之人(簡稱請領人)應委由勞保局檢附其請領喪葬津貼及老年農民農保資料等相關書件,向農委會請領慰問金。

不予核發慰問金情形,則有下列幾點:

(一)檢附資料有欠缺,經通知請領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完全補正。

(二)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原則,老年農民死亡時,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死亡的喪葬津貼(勞保本人死亡給付)請領條件者,則不予給發。

(三)同一老年農民死亡事故,若曾經農委會核發慰問金者,不重複發給。

慰問金的核發方式:經農委會審查符合請領規定者,發給一次性慰問金10萬2 千元,匯入請領人申請農保喪葬津貼時指定的國內金融機構本人帳戶。請領人有2人以上者,應依人數平均發給。

改准給付農保喪葬津貼後續處理

(一) 如勞保局撤銷取消老年農民農保被保險人資格及不予給付喪葬津貼的行政處分,改由給付喪葬津貼時,而該案件又已核發喪葬慰問金,此舉將造成溢領情形。為能確實掌握請領農保喪葬津貼者,又重複請領慰問金,勞保局將會即時通知農委會。

(二)基於行政簡化作業,經請領人於農保喪葬津貼申請書中同意,溢領的喪葬慰問金將由勞保局自改准給付的農保喪葬津貼中代為扣減、並繳還農委會。

除此之外,若有慰問金溢領須追繳的狀況,針對溢領慰問金者,農委會將以書面行政處分告知溢領者於30日內繳還溢領金額,屆期仍不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為了喪葬慰問金請領作業能順利推展,農委會已函請勞動部給予協助,藉由所轄勞保局審查農保喪葬津貼申請案件時,針對不符農保被保險人資格以致於未能給付的案件,將由勞保局協助檢附一切相關資料,函送農委會續辦老年農民喪葬慰問金核發作業,以達便民。

透過施行「老年農民喪葬慰問金核發作業要點」,核發老年農民喪葬慰問金,可提供其身後喪葬照顧的保障,並舒緩部分因土地轉移等因素,導致無法請領農保喪葬津貼者困境的農家,期望達到穩定農家經濟。

詳細老年農民喪葬慰問金核發作業要點條文,請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index.aspx

本文摘錄自2019年12月號《農政與農情》,原文標題〈老年農民喪葬慰問金核發作業要點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