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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場露營設施正名 交通部主管露營場用地不得設置休閒農場

農委會今(5)日預告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將休閒農場可設置「露營設施」刪除,改以「農業體驗設施」的附屬營位進行管理,申設面積、工法等限制不變;並明確區分露營、休閒農業場域,依交通部「露營場管理要點」申設的露營場用地不得設置休閒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