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竹林生產更新獎勵
竹林生產更新獎勵擴大至10萬公頃「林業用地」 獎勵金可以竹材支數計算
為了活絡竹材生產與竹產業發展,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近日公告修正「竹林生產更新獎勵作業規範」,將原限於原住民保留地禁伐區域的竹林生產更新獎勵,擴大至所有「林業用地」適用,適用林地面積因此從3.25萬公頃擴大至10萬公頃;並且,竹林更新獎勵新增依竹材支數計算方式,每公頃獎勵1,000至3,000支,每支10元。
為了活絡竹材生產與竹產業發展,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近日公告修正「竹林生產更新獎勵作業規範」,將原限於原住民保留地禁伐區域的竹林生產更新獎勵,擴大至所有「林業用地」適用,適用林地面積因此從3.25萬公頃擴大至10萬公頃;並且,竹林更新獎勵新增依竹材支數計算方式,每公頃獎勵1,000至3,000支,每支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