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表示,人體若長期暴露在殺蟲劑農藥「陶斯松」,恐導致胎兒腦部缺陷,國際間如美國、歐盟等均陸續禁用。農委會已公告113年4月全面禁用陶斯松,但食藥署日昨卻先預告刪除小漿果類等10項容許量標準,這些農產品將不能檢出陶斯松殘留,並下修大漿果類及番荔枝(釋迦)容許量標準,可能影響農產品生產及流通。
農委會防檢局副局長鄒慧娟今(10)日表示,在陶斯松正式禁止使用前即刪除相關容許量標準,可能讓合法使用陶斯松農民,因農產品有藥物殘留而違法;食藥署此次預告有60天討論期,農委會將表達農方意見,希望食藥署考量農藥使用規定及農產品儲架壽命,適時調整、刪除陶斯松殘留容許量。
食藥署表示,為了降低國人飲食暴露風險,並兼顧農民用藥情形,分階段修正刪除現行陶斯松殘留容許量標準,此次預告修正將香蕉、鳳梨、木瓜等大漿果類及番荔枝2項的容許量從0.5ppm降為0.2ppm;並刪除草莓、藍莓、芭樂等小漿果類、百合花、玫瑰(鮮/乾)、食用玉米油、菊花、綠豆、蓮子(乾)及雜糧類等10項殘留容許量標準。
此次修正並參考美國作法,對於修法刪除殘留容許量的品項,若農民在修法施行前依規定用藥,且殘留量符合刪除前的容許量,農產品「可繼續製造、加工、調配、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至其有效日期屆至為止」,食藥署簡任技正周佩如表示,架上販售農產品可回推農藥施用日期,農藥殘留容許量規定便依其施用日期為準,但農民須自行舉證農藥施用日期。
但鄒慧娟指出,雖然食藥署有配套修法,但因其所公告農藥殘留容許量不僅是公家機關遵行,也是許多民間業者自主管理參考依據,業者不易遵行,也會影響農民生產者權益,因此希望衛福部能配合農委會陶斯松禁用時程,並依據農產品儲架壽命,調整、刪除殘留容許量,以降低農產品生產及流通的衝擊;舉例來說,當初推動紅豆採收乾燥劑「巴拉刈」退場,衛福部即曾考量紅豆有2年儲架壽命,在禁止使用2年後才刪除殘留容許量。
防檢局另指出,食藥署此次預告刪除陶斯松殘留容許量10項作物類別,均有可替代陶斯松使用的其他藥劑,例如小漿果類番石榴(芭樂)防治粉介殼蟲,除了陶斯松也可用百利普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