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施氣象參數型農業保險之檢討與精進(一):保險特性與國外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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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逢甲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教授 楊明憲

近年來,由於氣候變遷明顯與極端氣候經常出現,影響農業生產至鉅,也直接提高農業經營風險。例如在2016年初發生霸王級寒流,造成虱目魚橫屍遍布魚塭;同年7月,尼伯特颱風造成臺東釋迦落果遍地,農漁民欲哭無淚,終年辛苦化為烏有,因此強化政府推動農業保險之決心與行動,並從2017年起陸續開辦釋迦收入保險、屏東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以及溫度參數石斑魚保險等。

迄今,針對農漁作物,已有40張保單涵蓋26種品項,包括實損實賠型(梨、香蕉植株)、政府災助連結型(梨及芒果)、收入保障型(釋迦、香蕉)、區域收穫型(鳳梨、水稻及芒果)、氣象參數型(蓮霧、木瓜、柚、甜柿、番石榴、梨、荔枝、棗、柑橘、養殖水產、石斑魚、虱目魚、鱸魚、吳郭魚、養蜂產業及西瓜)、撲殺補償型(雞、火雞、鴨、鵝禽流感)、農業設施等保單,以及原有的乳牛死亡保險豬隻運輸死亡保險豬隻死亡強制保險等。在這些保單中,以氣象參數型保險所涵蓋品項為最多達16種,占全部品項的62%。

氣象參數型保險又稱天氣指數型保險(index-based weather insurance)[1],以氣象參數,例如溫度、降水量、風速為起賠條件或起賠點(trigger),例如連續9小時攝氏溫度10度以下(富邦產物溫度參數虱目魚養殖水產保險),或累積48小時降水量在500毫米以上(臺灣產物屏東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或是約定颱風風速起賠點為最大陣風(WSGust)達蒲福風級10級(每秒風速24.5~28.4公尺)(國泰產物番石榴農作物保險),即啟動理賠。理賠金額為保險金額乘上保險金額賠付比例,且保險金額賠付比例即依實際連續48小時的累積降雨量多寡約定賠付百分比。

不同於傳統農業保險以實際災損情形賠付(即實損實賠型),氣象參數型保險是依氣象參數決定理賠金額,二者之間的差異與特性令人好奇。而且在我國實施農業保險的現階段,為何多採取氣象參數型保險?其考量與規劃內容值得探討,尤其有關品項在實施氣象參數型保險之後的投保與理賠情形,更須加以檢討及精進,以利政府在推動農業保險時,能真正使農漁民所得獲得保障。

因此,本文研究目的旨在探究氣象參數型保險的形成與辦理,並依其辦理結果檢討成效,以作為持續精進與擴大辦理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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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安排除前言外,本篇說明氣象參數型保險的特性與國外經驗,(二)篇分析我國目前辦理氣象參數型保險之投保與理賠,(三)篇檢討氣象參數型保險之問題與精進研擬,最後為本文結語與建議。(豐年社編按:本文轉載自《農業保險》半年刊第二期,楊教授原文共一萬餘字,含前言共分為五節,為考量文章於網站平台之可讀性,在不變動各節結構及內容的前提下改編為三篇)

氣象參數型保險的特性

氣象參數型保險,是以在某段時間裡的連續溫度、累積降水、累積降雪、瞬間風速等保險參數為啟動理賠條件,並以此參數值大小決定理賠金額多寡,具有客觀明確的標準,可避免氣象變化對於農業生產造成實際災害的勘損及爭議,而且理賠迅速,可即時填補農民所受損失,以及避免以個別資料計算理賠,具有排除道德風險的優點。

不過,因為以氣象站數據為準,而氣象站不可能密集設置於各地田間或魚塭,也就是以區域性氣象站數據代表該區域內各田間或魚塭的生產皆受相同氣象條件影響,沒有考慮農漁民不同的生產管理措施,及因地形、地勢、海拔高度、沿海或內陸、迎風面或背風面、水面或水底不同所發生的不同災損程度,故在相同氣象條件下,仍可能發生各地實際災損不同,導致災損嚴重與災損輕微者均獲得相同理賠的基差風險(basis risk)問題,以及區域內投保者均獲得相同理賠的系統性風險(systematic risk)問題。

氣象站涵蓋區域越廣,越可能出現巨災理賠情形,將是保險公司難以承受之痛。但如果氣象站涵蓋範圍越窄,或該險種保單有不同區域者投保,雖有助於風險分散,但仍無可避免氣象變化對於廣大區域所帶來的普遍性影響,因此最後的理賠率可能非常高或非常低,保單財務結構在本質上並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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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參數型保險的設計邏輯,是因農漁業生產與天氣或氣象變化息息相關,不同農作物或魚類面對天氣或氣象變化,可能導致產量增加或減少,例如熱帶地區農作物不耐寒、冷水性魚類在水溫超過攝氏20度即無法存活、淹水可能導致根系腐爛、颱風造成枝條折斷、果實擦傷、授粉不良、落花、落果等。

農作物在不同的成長階段(種子、抽芽、生長、開花、孕育)所要求的氣象條件也不同,例如水稻在苗期遇低溫,秧苗容易黃化;在分蘗初期若遇乾旱,水稻的光合作用及呼吸作用均會受阻,導致日後出現穀粒不稔現象;在抽穗開花期長期霪雨會影響稔實率;在穀粒充實期發生低日照與時數時,水稻會明顯降低產量與品質。如果發生氣候異常情況,也會明顯影響農作物的產量與品質。例如在年初出現寒流,將使果樹發生間歇性抽梢或晚抽梢的現象,或是寒害落果、凍傷、嫁接處癒合不良、開花授粉不良而影響著果;冬季暖冬也不利於果樹花芽分化及果實轉色,或提早抽梢及開花等。

由上可知,氣象變化對於農漁業的生產與品質有直接影響,但影響卻又千變萬化,相當複雜,難以用某溫度或水量單一指標即能代表農漁業所受影響程度,且實際上最後產量與品質尚與品種、施肥、用藥、個人栽培管理、設施使用等非氣象因素有關。因此,氣象變化與最後產量仍有落差,區域性的氣象資料與個別實際災損有相當出入,所以理賠金額是否足以填補實際災損仍有待商榷。

完美的保單設計,理論上應能針對每一環節中的彼此關係有所確認並獲科學證據支持,例如不同溫度或水量,對於不同的農漁產品在各成長階段造成的損害如何?區域內的氣象如何確保各地面臨的氣象條件一致?理賠所要填補的究竟為產量損害、成本還是收入損失?以及啟動理賠條件如何設定以兼顧保障程度?保費釐定及保險人與要保人財務負擔……等,充滿許多挑戰。

相較於傳統的災害實損實賠型保險,氣象參數型保險在起賠條件與資料應用各有利弊,比較如表1所示。

國外經驗

氣象參數型保險於1997年在美國成功實施,但最初並非應用於農業保險,而是商業性的財產保險,主要用於穩定大型能源公司因氣候變化引起需求波動而帶來的財務風險。至今,全球氣象參數型保險交易額已超過50億美元,主要參與者是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投資銀行、能源公司、對沖基金等。世界銀行則是提倡將氣象參數型保險應用於農業,以解決農業風險問題。

現今國外將農業補助措施轉由農業保險制度來承保,利用訂立氣象參數,規範出理賠標準,不但有客觀依據,也可避免產生理賠爭議。以指數為基礎的風險轉移產品(Index-based Risk-Transfer Products,IBRTPs),正是一種有效移轉風險的新興風險產品,主要在移轉嚴重氣候事件產生的相關風險。以指數為基礎的風險轉移產品可以分為期權、債券、衍生產品或保險產品(Skees and Barnett,2006)。

國際氣候與社會研究機構(Inter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 for於果樹花芽分化及果實轉色,或提早抽梢及開花等。由上可知,氣象變化對於農漁業的生產與品質有直接影響,但影響卻又千變萬化,相當複雜,難以用某溫度或水量單一指標即能代表農漁業所受影響程度,且實際上最後產量與品質尚與品種、施肥、用藥、個人栽培管理、設施使用等非氣象因素有關。

因此,氣象變化與最後產量仍Climate and Society,IRI)針對農業部門,建議指數保險(Index insurance)及其衍生工具為適宜推廣實施之氣候衍生性避險或災害防救工具。目前已發展出協助農業發展或承擔災害救濟二類型(表2),並已於衣索比亞、宏都拉斯、印度、牙買加、馬拉威、蒙古、尼加拉瓜、秘魯、南非、泰國、烏克蘭、越南,以及巴西、加勒比海地區、衣索比亞、印度、馬拉威、墨西哥等國家實施(Hellmuth,et.al.,2009)。

(一)協助農業發展類型

氣象參數型保險可能有助於農漁民管理氣象風險,因為農漁民不僅受害於極端天候衍生的直接風險,有時即使沒有惡劣的天氣,也可能因氣象風險阻礙可能的貸款機會,使其無法投資以提高生產力。

Goodstein,Gautam and Boeker (1994)早已指出,採用傳統風險管理策略時,農民收入通常減少10~20%,但若購買保險之後情況可能會改善。也就是當貸款人知道借款人已經投保時,即可能會擴大信用提供貸款,農民可能因此選擇投資進而提高生產力,即使天氣惡劣導致農漁生產受害,保險公司將會支付理賠。

(二)災害救濟類型

是由公部門負責執行,災害風險比較容易評估。眾所周知災害會威脅地方、區域與國家人民生命與生計,指數衍生工具納入災害管理體系,對公部門而言為增加可運用的風險管理工具。

不過IRI也指出,推行氣候指數衍生商品的關鍵因素,包括:

  • (1)低品質的資料將有礙氣候指數保險推行,若欲推行氣候指數保險,首先須改進農業氣象與生產資料品質;
  • (2)指數保險若能同時整合發展農業及災害救濟二項功能,有利其順利推展;
  • (3)對於發展農業之補貼必須謹慎採行,須確保所補助發展的農業,在沒有公部門補貼下,仍真正具有市場發展潛力;
  • (4)政府須賦予指數保險相關制度法制基礎;
  • (5)充足的資訊有助於指數保險相關制度之建立。

在各國先導計畫的經驗中, IRI(2009)指出資料的質與量不足,將會限制指數保險的施行與拓展。因此,如何改善資料系統,並研發新技術來彌補資料的不足,即成為重要的課題。

氣象參數型農業保險的運作歷史較短,理論上尚有許多需要研究的問題。由於伴隨著基差風險的產生,氣象參數型農業保險必須研究保險契約,將基差風險降至最小,並應進一步研究地理資訊系統(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之應用,允許氣象參數型農業保險的計量模型和其操作性可進行區域性微調,以完善氣象參數型保險體系。

後文請見:


[1] 依我國中央氣象局數位科普網的說明,「天氣」是指定點和定時的大氣狀態,為目前正在發生或是明天或不久的未來有可能發生的氣象,譬如氣溫、風向、風速、降水、能見度、氣壓等,以及我們能夠看到或感覺到的晴、雨、溼、暖等大氣現象。

氣候(climate)一詞由古希臘語Klima演變而來,原意為傾向、趨勢,是指一個地方長時間的天氣現象的平均狀態和改變,時間可能為數月到數百萬年,也包括極端現象的變化在內。根據世界氣象組織的規定,氣候統計資料至少要30年,才能顯示出一個地方的氣候特徵。譬如臺灣有7個100 年以上的氣象站,所記錄的百年溫度和降雨變化特徵就屬於氣候變化的一種。

氣候可以被看作是天氣的背景狀況,它與整個地球系統:包括大氣、陸地、海洋、雪、冰、和生物等共同形成的全球環境狀態相關,在這樣長時間尺度的氣候背景下,決定了每一天天氣的狀態。

總而言之,天氣是指短時間內大氣的變化情形、是具有多變性的。在相同的時間,高雄和臺北的天氣不會完全相同,即使同一縣市、相同時間的天氣也常不相同。氣候則是代表長時間的天氣平均狀態,一個地方的地理位置、高度、地形會對該地的氣候特徵產生很大的影響。


本文轉載自《農業保險》半年刊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