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法掩護非法」不法所得近300萬元 加工分裝偽農藥「氯化三苯錫」偵結起訴

防檢局配合檢調搜索非法農藥倉庫。(圖片提供/防檢局)

雲林縣一家公司以「油漆防汙」為由,陸續進口第4類毒化物「氯化三苯錫」達33.5公噸,以合法掩護非法,加工及分裝製成俗稱「白藥膏」的偽農藥,不法所得估計高達289萬6,000元,經雲林地檢署會同農委會防檢局等組成專案小組偵查終結,將謝姓負責人等10人以販賣偽農藥等罪嫌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表示,涉案公司向環保署毒性及化學物質局申請進口「氯化三苯錫」,統計自108年至110年間向海關報關數量達33.5公噸,該公司進口後以合法掩護非法,將其中部分「氯化三苯錫」加工及分裝製成偽農藥,並販售給不特定農民種植水稻時使用,罔顧國人食安及健康。

農委會藥毒所應用毒理組組長呂水淵表示,「氯化三苯錫」過去是登記有機錫類農藥,可用來防治福壽螺,但許多國家均禁用,臺灣也早在7、80年即禁用,因其具有免疫毒性及生殖毒性,會降低免疫球蛋白活性,動物實驗也證實具致畸胎性,會造成畸胎、死胎。

雲林地檢署查獲業者將「氯化三苯錫」加工及分裝製成偽農藥。(圖片提供/雲林地檢署)

經承辦檢察官黃立夫指揮刑事警察局偵六隊、保二總隊及防檢局等單位,持搜索票前往雲林、彰化、臺中、高雄、宜蘭等住居所及營業場所等處進行搜索,查扣農藥產品、農藥原體、半成品及農藥製造加工工具,並經採集檢體送農委會藥毒所檢驗,確認其農藥產品所含農藥有效成分,屬於未經核准擅自製造的偽農藥及禁用農藥。

因此將相關人員依涉犯《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1條第5款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以及《農藥管理法》第47條第1項製造、加工及分裝偽農藥,第48條第1項第1款販賣偽農藥等罪嫌,於8月5日偵結提起公訴。

防檢局強調,依據農藥管理法規定,如違法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偽農藥,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百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金;另販賣或意圖販賣陳列、儲藏,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也提醒農民有用藥需求,應向合法販賣業者,購買標示清楚的合法農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