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茶原產地抽驗近2成混茶 農委會6月底擬預告「國產茶葉」納強制溯源

臺灣茶葉品質好、經濟價值高,過去多次發生境外茶葉冒充臺灣茶販售。(圖片來源/豐年社;攝影/林靜怡)

臺灣茶葉品質好、經濟價值高,過去屢次發生境外茶葉冒充臺灣茶販售,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去年起聯合衛福部、農委會展開專案稽查,抽驗市售臺灣茶葉樣品進行產地鑑別,其中含有非臺灣境外茶的比例高達19.7%。為了強化國產茶溯源管理,農委會擬將茶葉納入強制溯源品項,預計6月底預告,最快7月底公告上路,將成為繼雞蛋後,第2個強制溯源的農產品項目。

行政院食安辦今(17)日公布「市售茶品產地標示稽查專案」報告,此次專案稽查是從去年9月至今年2月份,抽驗量販超市或茶行、輸入茶葉下游業者及販售春節茶葉禮盒商店的茶葉樣品,共計抽驗183件樣品,其中36件含有非臺灣的境外茶,均已移送檢調單位偵辦調查。

農委會農糧署作物生產組副組長蘇登照表示,茶葉產地鑑別是依衛福部食藥署公告的「多重元素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此檢驗方法僅能區分屬臺灣茶或境外茶,無法辨識境外茶來自哪一個國家;並且此技術目前僅適用於屬半發酵茶的球型及半球型烏龍茶,未來農委會會持續精進檢驗技術擴及綠茶及紅茶。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公告特定品項農產品,規定登陸溯源資料,為了強化國產茶溯源管理,避免混茶情事一再發生,農委會擬將「國產茶葉」納入強制溯源品項,將成為繼雞蛋之後,第2個強制溯源的農產品項目。

未來國產茶葉強制溯源,市售產品如果沒有標示溯源資訊,包括張貼國產茶溯源碼、產銷履歷或有機標章,產品產地即不得標示為「臺灣」,或是做「阿里山茶」、「梨山茶」等會讓消費者以為是國產茶的標示。

蘇登照指出,未登錄溯源資訊或未依農委會公告方式標示,且限期改正但屆期不改正,可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開行為人名稱;若其標示為國產茶,但檢驗內容物實際卻是境外茶,還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標示法規,依45條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或依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我國自去年起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外界擔心國內對豬肉產品的溯源能力,因此除了邊境逐批檢驗,行政院也首度展開「業務用半成品食材製造業者聯合稽查專案」,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間,針對三明治肉排等肉類加工半成品,調查供應校園午餐及連鎖早餐店等食材供應商,進一步稽查來源製造業者,並逐層追溯原料肉至進口輸入商或國內畜牧場。

行政院今日同步公布稽查結果,查獲少數業者違反產品標示及食品添加物之使用規範,包含原產地標示不實2件、其他標示不實2件、衛生管理人員不符食安法規範1件、儲放逾期食材2件及食品添加違規3件,均已依食安法做出裁處。

行政院食安辦主任許輔表示,此次專案著重稽查小型肉品加工業者,原產地標示不實2件產品樣態為標示國產肉,但內容實際使用到輸入肉品,雖標示不實,但其來源仍屬可追溯;此次聯合稽查展現國內豬肉產品溯源能力符合期待,但未來仍期盼加快溯源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