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1)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因應全球氣候調適策略的改變,大幅度翻修,法案將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全部條文由34條增加為62條,強調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並重,以達成「加速減碳減緩氣候變遷」及「適應全球氣候變遷衝擊並建構韌性體系」的目的。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國發會3月底已公布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今天行政院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改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這是完備氣候法制的第一步,兼具指標性與實質性的意義,將函送立法院審議,希望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此次修法將國家長期減碳目標修改為2050年淨零排放,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氣候治理的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規定由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協調、分工、整合,地方政府須設置「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因應國際經貿情勢發展,本次修法也納入實施碳定價,同時加強氣候變遷人才培育與技術發展。
修正條文中增訂徵收碳費作為經濟誘因工具一項,最受外界關注,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條文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徵收對象、費率,並統一徵收,碳費納入溫管基金,將專款專用於輔導、補助及獎勵溫室氣體減量及技術研究工作,以促進溫室氣體減量及低碳經濟發展。
環保署副署長蔡鴻德指出,碳費的徵收原則是「先大後小,分階段徵收」,已盤點出第一階段要徵收的對象有287家企業,不過,企業若配合自主減量計畫能有效減少排放達到指定目標,即可適用優惠費率,由於氣候變遷因應法須送立法院審議,等母法三讀通過後再修其他子法,預計將於下半年啟動收費辦法的制定,會徵詢產業界及人民團體的意見,評估可能開始徵收時間應該是在2024年至2025年間。
此外,因應全球減碳趨勢,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內容新增碳足跡標示,建立碳足跡的核算及標示,促使廠商生產低碳產品,以提供民眾低碳消費選擇。
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事項涉及跨部門事項,須加以整合提升綜效滿,因此提升氣候治理層級,根據修正內容,由行政院永續會協調、分工及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跨部會相關業務決策,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地方政府則增設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由地方政府首長擔任召集人,協調整合地方因應氣候變遷事務。
考量實際運作,各部會依權責分工,例如自然資源管理、生物多樣性功能強化相關議題,由農委會主辦,內政部、海洋委員會協辦;農業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及糧食安全確保,由農委會主辦。
農委會淨零辦公室執行長莊老達表示,氣候變遷因應法與農業部門直接相關的部分,包括減緩措施、溫管基金的運用、溫室氣體的增量抵換、碳權的查驗證等,農業部門在淨零排放計畫中是最大的碳匯貢獻者,期待溫管基金可以回饋農業部門對碳匯的貢獻,因為基金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用於協助溫室氣體的減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