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蟳蟹資源 漁業署農曆年前檢討殼寬及抱卵母蟹禁捕期管制措施

鄭同僚12月在馬公漁市場看到販賣抱卵母蟹,提議禁捕期延長至全年已過附議門檻(圖片來源/鄭同僚於提點子平臺提議附件)

為保護國內蟳蟹資源,自103年起每年8月中至11月中旬,是抱卵母蟹的禁捕期,因為這段時間為蟳蟹繁殖高峰,禁止採捕抱卵母蟹可以養護海洋中的蟳蟹資源量,農委會漁業署今(3)日表示,農曆年前將開會討論調整蟳蟹漁獲管制措施,包括禁捕蟳蟹殼寬是否趨嚴,以及抱卵母蟹的禁捕期間延長,都會一併檢討。

漁業署103年1月公告「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漁獲管制措施」,禁止捕撈殼寬未滿8公分的鏽斑蟳(花蟹)、三點仔(紅星梭子蟹)、花市仔(遠海梭子蟹),以及殼寬未滿6公分的石蟳(善泳蟳)及旭蟹;同時,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止漁船捕撈已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的母蟹,相關規定實施至今已7年,漁業署近日將邀集產官學及公民團體討論殼寬及禁捕期限制的調整。

漁業署組長劉福昇表示,臺灣沿近海蟳蟹種類很多,抱卵期不同,103年規定每年8月至11月為抱卵母蟹禁捕期是因為這段時間為開花母蟹出現的高峰期,漁業署每年委託科學調查,是否進一步調整,會根據科學調查結果與相關團體討論,資源管理手段的調整是否影響漁民生計,也是他們關心的議題。

漁業署統計,103年至今,違反採捕規定案件有3件,103年有2件,107年有1件;100年沿近海蟳蟹捕獲量2,500公噸、103年2,000公噸,近3年平均每年780公噸,但這並非資源量減少,而是捕撈蟳蟹殼寬設限後,減少小螃蟹的捕獲量有關。

公視前董事長、政治大學副教授鄭同僚返回澎湖家鄉時,在馬公漁市看到一整籃的抱卵母蟹,認為現行抱卵母蟹禁捕規定過於保守,因此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提議「搶救抱卵母蟹、保護漁業資源,要求農委會修改現行管制辦法,全年禁止捕撈抱卵母蟹」開放附議至今14天,即已獲得超過5千個附議成案,顯示民眾蟳蟹資源保護的關注。漁業署表示,剛好提案附議通過門檻,屆時產官學會議可一併討論。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表示,全年禁捕抱卵母蟹的提案,站在政府的立場是樂觀其成,實務上,農漁局都會宣導漁民將抱卵母蟹放回海裡,漁民在法定禁捕期會願意配合,12月有民眾在漁市場看到抱卵母蟹販售算是正常,因為捕撈蟳蟹時,多少會捕到抱卵母蟹,因已過了禁捕期,漁民捕獲後沒有放回海裡也合於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在禁捕期間,在市場上販售抱卵母蟹並未違法,農漁局解釋,漁業署禁捕抱卵母蟹的法源為《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只規定了採捕的部分,但沒有規定處理、販賣、持有等行為,且販賣者也不會透露漁獲來源,因此即使禁捕期間在漁市場看到抱卵母蟹交易,也無法源依據可以禁止、開罰。

新北市沿近海蟳蟹漁獲最著名,萬里蟹季活動舉辦多年,新北市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指出,開花母蟹並不美味,沒有消費者會特意指名購買,餐廳也不會以抱卵母蟹為食材,只是漁民的蟹籠有時就會捕到,在禁捕期間,漁民都會將牠們放回大海裡,漁業處認為,蟳蟹資源管理措施應有科學根據並考量對漁民生計的影響再做調整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