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網漁具沒標示7月起開罰!漁民曝:寫上名字意外有好處

7月1日起,漁船進出漁港攜帶的刺網漁具,如果沒有標示統一(CT)編號或標示不清,開罰3萬元起跳。(圖片提供/漁業署)

7月1日起,漁船進出漁港攜帶的刺網漁具,如果沒有標示統一(CT)編號或標示不清,將依規定開罰3萬元至15萬元,以落實責任制漁業。刺網漁具實名制110年1月實施至今半年,下半年起違規才開發,漁民意外發現新規定的好處,就是自家的漁獲不會被誤拿!去年底、今年初的烏魚季,就有漁民的刺網漁具上沒寫名字,整網的漁獲就在海上被別的漁船鉤走,損失不小。

漁具落實標示  不再誤取方便找回

根據《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沿近海漁民使用刺網漁具須清楚標示屬名。可以書寫、噴漆、烙刻或標籤等方式,在刺網的浮球及浮子上清楚標示「漁船統一編號」,且字體高於3公分。7月起若漁具上沒有漁船統編,海巡署可拒絕讓漁民出海捕魚,並移送漁業署開罰,不過,漁業署表示,現場觀察漁民的刺網漁具,都已完成標示。

漁業署統計國內從事沿近海漁業的漁船有2萬2千多艘,其中刺網船有9千7百多艘,為數眾多,是臺灣沿近海最主要的家計型漁業。漁業署推動刺網實名制的目的,是希望漁民對自己的漁網負責,不要隨意丟棄,變成陸上或海底垃圾,甚至可能一步危害漁業資源,沒想到漁民發現更實際的好處。

漁業署轉述漁民的經驗回饋指出,之前烏魚捕撈期(10月至隔年1月)時,大家沒有寫名字,刺網的浮標都長得一樣,漁船要收網時鉤子鉤了漁網就走,回去才發現好像不是自己家的漁網,但究竟是誰的,不得而知,遺失漁網的人也無法報案尋回,因為漁網上沒有寫名字;現在漁網的浮子浮球上有寫漁船統編,就不致於誤取友船漁獲。

避免變「鬼網」  刺網流失須通報

漁網並非便宜的生財工具,標示漁船統編後,若下海遺失,還有機會找回來,漁民說,原本覺得一個一個寫名字真的很麻煩,但後來想想,也不過就寫一次,麻煩一次而已。

刺網漁具長達7、80公尺,在漁撈作業中若損壞,不能直接丟棄在海洋中,必須帶回處理,否則會變成「海中鬼網」,繼續「捕魚」,或是變成海中垃圾,破壞海洋環境,因此漁業署也建立網具流失通報機制;111年(明年)元旦起,如有刺網漁業漁具在出海作業中不慎流失,漁民要向漁業通訊電臺通報,或是進港後就近至漁港安檢所(站)、各區漁會及地方政府漁政單位通報,如有網具被拾獲,但查不到通報記錄,將依規定開罰3萬元至15萬元。

刺網漁具及刺網上浮球浮子的標示方式。(圖片來源/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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