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大閘蟹苗新規定 加強蟹苗溯源管理申請獲准才能進口

大閘蟹有進口也有臺灣養殖,但養殖的苗蟹還是得從中國大陸進口,為了溯源管理,農委會新訂「大閘蟹苗進口應遵衛事項」。(圖片來源/衛福部食藥署)

國內養殖大閘蟹多年,但蟹苗來源必須從中國大陸進口,卻常有戴奧辛殘留問題,為了強化溯源及監控管理,農委會漁業署訂定「大閘蟹苗進口應遵行事項」,即日起進口大閘蟹苗,須先取得農委會核准才能進口,申請進口時須檢附文件包括:出口國實驗室出具的戴奧辛檢驗報告、進口商及養殖場的相關資料,以及養殖者保證遵守放養規定的切結書。

漁業署養殖組長陳建佑指出,訂定「大閘蟹苗進口應遵行事項」是為了強化大閘蟹產業源頭養殖端的溯源及監控管理,過去雖有相關規定,但缺乏明確法制化,因此將過去申辦進口須檢附文件及函頒養殖場須具備防逃措施等規定,整合在新訂的「大閘蟹苗進口應遵行事項」,從蟹苗進口即嚴謹把關。

進口殼長3公分以下的大閘蟹(中華絨螯蟹)苗前,業者要先在「農委會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提出申請,並上傳要求檢附的文件。包括:進口商的公司登記影本;出口國經ISO17025或CNAS認證的實驗室出具之「載奧辛及戴奧辛類多氯聯苯」檢驗報告,結果須符合「食品含載奧辛及多氯聯苯處理規範」限值標準;養殖業者姓名、場址、養殖面積、預定放苗日期及數量、養殖場防逃設備的清晰照片;養殖業者承諾遵守規定的切結書等。

根據「食品含載奧辛及多氯聯苯處理規範」,水產動物類的戴奧辛含量限值為3.5皮克/克濕重;戴奧辛與戴奧辛類多氯聯苯含量總合限直為6.5皮克/克濕重。

同時明訂大閘蟹苗的放養密度,每分地以3千隻為上限,陳建佑表示,放養密度上限已與地方政府、產業團體討論,共識認為是合理的放養密度。

放養進口大閘蟹苗的養殖業者在申請進口的當年度,就必完成放養申報、查報程序,若將大閘蟹苗轉售或轉送其他養殖場,7日內要通報地方政府及漁業署,地方政府及漁業署有權查訪放養的大閘蟹苗及養殖場防逃設施情形。陳建佑說,大閘蟹是外來養殖物種,為避免影響原生自然生態,應全面防止養殖大閘蟹自養殖池逃走。

戴奧辛為脂溶性且幾乎無法被代謝,也會在環境中及食物鏈中累積,被認為對生物體有潛在危害,因此成為國際間食安風險評估的重點。漁業署決定將大閘蟹的溯源管理法制化,主要是因為106年發生從臺灣輸出至香港的大閘蟹被驗出戴奧辛超標事件。

當時衛福部、農委會、環保署立即啟動聯合稽查,針對養殖場的大閘蟹、飼料及水質等環境介質進行採樣,確定都符合我國法規標準;追查結果,原來是出口商在洗產地,以10公斤臺灣養殖的大閘蟹,混入上百公斤的中國大陸養殖大閘蟹,偽造為臺灣生產後,出口至香港,戴奧辛殘留超標的大閘蟹實際產地應為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