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補助明年1月底前退還農民 農糧署:機耕協會再有抽成不予補助

針對透過機耕協會申請農機補助鬧出爭議,農糧署強調,未來會設計更好的檢核機制,讓實際有代耕事實農民可獲較高比例的補助。(圖片提供/農委會)

近日雲林縣農業機械耕作服務協會要求會員農機補助款1成「樂捐」給協會,農委會農糧署長胡忠一今(25)日表示,農委會已函文全國各機耕協會,要求有將農民農機補助款抽成做樂捐的,明年1月底前須退還農民帳戶;若再有機耕協會將農民農機補助款挪做協會經費收入,農糧署將不給協會獎勵補助。

農委會自108年起擴大農機補助,提供農民購買大型農機價格3分之1的補助,機耕協會會員因從事代耕服務,且汛期須配合政府調度搶收農糧,可獲40%補助,雲林機耕協會因此向會員收取1成農機補助款做會務使用。

胡忠一參加「2020安全安心農業精品展銷會」開幕式會後受訪表示,機耕協會是人民團體,協會與會員兩造若有共識,按照協會章程辦理,樂捐本來是不違法,但「補助款是國家的錢,是要補助給農民的,只是經過協會轉介,不是給協會的」,因此10月間有人反應,農糧署即函文中華民國農業機械耕作服務協會聯合會及14個縣市機耕協會,要求補助款全數退還農民。

依據內政部「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人民團體辦理業務或活動,涉及收費或捐募,應依有關法令規定,報請主管機關立案或核准後辦理。

農糧署農業資材組組長黃俊欽表示,雲林機耕協會章程可能有會員捐款相關規定,但農糧署要求農機補助款一定要全數給農民,機耕協會不能以申請農機補助的名義要求「樂捐」,「捐款不能跟補助款掛勾」;農委會農機補助款保證一定要進入農民帳戶,協會捐款則依照《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辦理,「農民樂捐要是出於自己的意願」。

農糧署要求機耕協會將農機補助款退還農民,包括108年農機補助款若有抽成樂捐也要退,若到明年1月底仍不返還,有不法情事就會移送檢調、內政部等相關機關調查。黃俊欽說,農糧署已請各區分署逐一通知每個有申請農機補助農民,可向要求「樂捐」協會要求返還,沒退的跟農糧署講,農糧署一定會處理。根據農糧署了解,目前僅有雲林機耕協會將農機補助款抽成做「樂捐」。

農糧署統計,透過機耕協會申請大型農機補助者,108年有241臺,約2.29億元;109年有810臺,約8億元。黃俊欽強調,農機補助申請管道不限機耕協會,農糧署未來會設計更好的檢核機制,讓實際有代耕事實農民可獲較高比例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