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被鎖定?花蓮本月已捕獲6隻巨口鯊 動保團體力爭禁捕令

6月18日通報捕獲的巨口鯊,捕獲地點在花蓮縣,漁法為流刺網。(圖片提供/海巡署)

花蓮外海近日密集捕獲巨口鯊,根據通報資料,6月15日至18日,短短4天內捕獲6隻,動保團體在網路上發起運動,呼籲漁業署或海委會勇於宣布禁捕巨口鯊。台灣動社指出,巨口鯊在全球被觀察到的次數僅300次紀錄,臺灣就佔了3分之2,可見臺灣東部的地理位置對於巨口鯊族群的生存具有重要意義,再不禁捕,珍稀物種可能就此消失。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動社)副執行長陳玉敏指出,因為被紀錄到的次數太少,對巨口鯊的科學研究資料還不夠完整,但確知數量稀少,推測巨口鯊在1億年就已經出現,在已知鯊魚類中,體型第三大,且是少數濾食類鯊魚之一,每年4月至8月會隨著黑潮由南向北遷移,而臺灣東部就是黑潮流經,是巨口鯊北遷的必經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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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口鯊不是經濟漁種,因為數量很少,一般漁民不會鎖定巨口鯊捕撈,正常狀況下應該只是混獲;但動保團體發現,花蓮縣就有4艘漁船經常捕獲巨口鯊,高度懷疑巨口鯊的熱點路徑已經被掌握,且這些漁船也透過各種方式拒絕觀察員登船,讓動保團體感到很無力。

過去公告禁捕魚種都是漁業署的工作,但海保署107年成立後,漁業署認為屬於海洋保育類別的魚種,應由海委會負責公告。漁業署長張致盛回應動保團體的訴求表示,海委會設有巨口鯊保育與漁業資源研究小組,從事相關議題的研究,漁業署將與海保署共同研議後,再決定巨口鯊的保育與禁捕事宜。

動保團體認為,巨口鯊明顯已成極少數漁船的禁臠,保育巨口鯊的行政手段很多,相關法令都有授權,但卻沒人要勇於承擔、發出禁令;漁業署可以設定捕撈上限,或是規定禁漁期、禁漁區,或是直接禁捕;且從漁業署所累積的捕獲熱點與漁船航跡,足以提供海委會以保育手段,將巨口鯊公告為「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並將捕捉熱點劃設為「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漁業署自102年起,要求漁船捕獲巨口鯊需要通報,以供科學觀察,102年至109年6月18日總共捕獲136隻,捕獲時間分布在每年的4月至7月。根據通報數據,去年6月捕獲10隻,今年6月至今捕獲6隻;今年捕獲巨口鯊體重最高1100公斤,去年紀錄則是1270公斤。

漁民捕獲巨口鯊必須通報,109年至今共捕獲8隻。(資料來源/漁業署)

臺灣歷年捕獲巨口鯊通報記錄,主要捕獲季節為4月至8月,6成為母鯊。(圖表來源/台灣動社)

依規定,漁民捕獲巨口鯊須通報,並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後,始得拍賣及利用魚體。(圖片提供/海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