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查《農田水利法》陳吉仲保證:不會侵佔人民財產

農田水利署透過農業水資源的開發,將灌溉服務由目前31萬公頃,逐步擴大至全國68萬公頃可供糧食生產的農地。(圖片提供/農田水利處)

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今年10月就要改制為公務機關,法源《農田水利法》的立法有時間壓力,29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草案報告及詢答,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相關子法已經備妥,待母法三讀通過即可公布;同時,農委會農田水利處也會配合行政院6月的組改時程,改組為農田水利署,未來,17個農田水利會即改制為17個分署,分署長由事務官擔任,因為是公務員身分,因此外界擔心的政治操作問題,不會存在。

陳吉仲表示,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對農民而言最大的保障,就是農田水利署可行使取締污染水質、妨礙灌溉等違法行為的公權力;對於現在不在灌區內、灌溉水源取得困難的農民,更有好處,農田水利署透過農業水資源的開發,將灌溉服務由目前31萬公頃,逐步擴大至全國68萬公頃可供糧食生產的農地。

不過,民眾黨立委邱臣遠提出質疑,因為缺水而停灌休耕的情形,經常發生,現在卻說可以擴大灌區,2月的春耕用水都不夠了,擴大灌區後的農業用水該如何供應?供水恐怕只會更吃緊。陳吉仲回應表示,農業部門會在維持糧食安全的前提下,配合水資源調度,並且強調服務非灌區農地的重要,他舉例,南投埔里大坪頂的百香果,現在愈種愈好,但大坪頂本來不在灌區內,但經農委會水利處協調南投農田水利會幫忙,現在大坪頂已有灌溉水源可以用,百香果產業可以永續經營。

水利會原為公法人,部分水利會資產龐大,這些資產在改制為公務機關後資產會不會變成國家的,也是各界關切重點,陳吉仲說明,農田水利會的資產專款專用,農委會依法將設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下設17個分基金,分別承受17個農田水利會的資產,其資產之處分及孳生所得,均屬於各分基金,不受國有財產法的限制,分基金若處分財產,所得仍留存於基金,不需繳庫;且分基金之間也各自獨立、互不流用。根據農田水利處資料,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的現金有5、6百億,不動產有1千5百多億,陳吉仲強調,「不會有侵佔人民財產權這件事」。

農委會保證,各水利會現有工作人員工作權會獲得保障,現有2300名工作人員在原機關繼續進用,與未來派任至分署的公務員為雙軌制;組織改造後,農田水利署為3級機關,其分署長及副分署長均為事務官,由公務人員擔任,不會有政治操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