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海為田要付錢了!嘉義今年起首收牡蠣養殖海域使用費

今年起,嘉義縣領有養殖區劃漁業權執照的蚵農要開始繳納海域使用費。圖為平掛式蚵棚。(圖片提供/嘉義縣政府)

牡蠣(蚵)是國內重要的養殖水產,年產量破2萬公噸,產區集中在雲、嘉、南等沿海地區,其中嘉義縣的養殖量居全臺之冠,年產量超過9千公噸。14年前嘉義縣推動平掛式蚵棚養殖區劃漁業權管理政策,今年開始,浮筏式蚵棚也要納管;此外,只要取得區劃漁業權執照的養殖戶,不管是平掛式或浮筏式的業者都要繳交蚵棚海域使用費,以落實使用者責任。

嘉義縣為國內蚵的最大產地,2018年產量約9628公噸,平掛式蚵棚養殖面積約768公頃、浮筏式蚵棚約9千棚,從空中俯瞰相當驚人。95年起,嘉義縣針對平掛式蚵棚辦理區劃漁業權,截至今年,共發出2984張區劃漁業權執照,納管海域面積為402.6公頃。而會隨著海水飄移的浮筏式蚵棚,今年也開辦46區的區劃漁業權,縣府已陸續下鄉宣傳,並協助申請業務,申請期限至4月30日止。

浮筏式蚵棚多位在外傘頂洲外海,容易因為海況流失,造成養殖戶損失與海域污染,經與產業團體溝通,今年起浮筏式蚵棚也要納管,至四月底前蚵農可向縣府申請養殖區劃漁業權執照。

嘉義縣農業處漁業科科長張建成表示,浮筏式蚵棚多位在外傘頂洲外海,離岸的距離最遠可到20公里,容易因為海況流失,造成養殖戶損失與海域污染;去年縣府著手修訂《牡蠣養殖區劃漁業權管理自治條例》,希望將浮筏式蚵棚納入漁業權保障範圍,讓浮筏式養殖戶也能享有與平掛式養殖戶同樣的權利,如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保障,以及繼承、讓與及抵押權等。

另外,取得區劃漁業權執照的好處是海上遇到爭端時能站得住腳,張建成舉例,像今年鰻苗產季遇上少見量多的狀況,就有沿海捕撈的漁民為了設置定置網誤入蚵棚養殖區,這時候有取得執照者就能主張自己在該海域的使用權,避免其他人使用。

不過,享有權利的同時也要負擔義務,今年起,取得區劃漁業權執照的養殖戶要開始繳納海域使用費,平掛式蚵棚每公頃要繳納1千元、浮筏式每棚500元,且須配合縣府回收廢棄蚵棚、禁用未包覆的保麗龍浮具等措施,張建成表示,經費會用於蚵棚回收業務及相關行政程序支出上,若協助回收蚵棚的養殖戶亦有獎勵金,希望透過這些制度培養養殖戶使用者付費的觀念。

至於納管後的浮筏式蚵棚,如何確定流失的程度以制訂天災賠償的基礎?張建成坦言,尚在克服確定蚵棚架所有權者的問題,目前雖然有衛星圖資可以掌握蚵棚的範圍,但從高空中不易判斷是誰所有,去年透過漁業署計畫經費補助,曾小規模試辦以漁船的航跡路線判斷養殖戶的管理範圍,界定養殖戶所擁有的棚架區域,今年會繼續努力,希望可以找到符合經濟效益與成本的方式管理蚵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