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進發展農產加工: 合作、代工、原材料加工 – 分級管理、系統化輔導為階段目標

文/趙敏 攝影/黃世澤

農民將盛產、過剩或次級農產品加工,可減少浪費、開發農產品多元應用及拓展市場。 然而,從事農產加工的路上,常遇到申請加工場所流程繁複、購買設備需大筆資金、須 符合食品衛生安全、工商登記等問題,一不小心就誤觸地雷。現階段有哪些層面是農產 加工業者可做到的呢?

果醬、果汁、酸菜、醃梅等是常見的農 產加工品,通常農民會將盛產、過剩 或次級農產品加工成各式產品,不僅延長農產品保存期限,也展現多元創意。現今 「農產加工業者」的面貌眾多,自行生產 及加工、農民生產再委外加工、小型加工 業者向農民收購農產品作為原料加工,都在此範疇。 長期關注農村食品加工議題的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同時也為臺灣大學園 藝暨景觀學系教授許輔指出,目前多數農 產加工業者採自行生產及加工,規模約 5 人以下,甚至多是家庭式,盛產時節為了 將多餘農產品去化,製成農產加工品販售。

《食安法》大小業者分野不明確, 一概而論易生矛盾 

從法規來看,只要從事食品加工,就應 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管理,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準則》(GHP)。但許輔指出,現行《食品 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並未納入分級管理概 念,比較偏向針對具規模且更專業的食品 加工業者設計。

2016 年底,許輔在「小型生產者衛生安 全分級管理制度論壇」中曾提到,現行《食 安法》對大型食品廠與小型生產者的分野 不夠明確。小型生產者規模小、缺乏廠房 環境及設備、產品整齊度不均或行銷能力 較弱,技術與管理也不如大型食品廠,如 果同樣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管理, 不符合比例原則,也會出現許多矛盾點。

農產加工、食品加工特質比較

如果農民希望主打自有品牌,產品鋪上 通路,實際操作上還會面臨硬體和軟體等 不同挑戰。硬體如設備、廠房環境都要符 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除了產品 必須衛生安全,也要能通過通路和衛生單 位稽核檢驗;軟體則涵蓋技術和管理,例 如加工場所必須區隔原料區、烹煮區、清 潔區、包裝及成品區,並管控動線和人員 進出。

此外,《食安法》對於食品營養標示與 配方也有嚴格規定。「包含蛋白質、糖、 脂肪,分析下來就要 1、2 萬元,還牽涉包 裝材料和印刷,《食安法》又常有新要求, 印好的標示可能要報廢或新貼貼紙。」許輔說明,對於小規模、不定期生產農產加 工品的農民而言,負擔龐大成本進行營養 分析及核對標示,難如登天。

「臺灣近年歷經多次食安風暴,《食安 法》已修改以符合社會氛圍,對管理和安 全非常要求,反而更擴大兩者的障礙與落 差。」許輔認為,一般個體農戶若想做農產加工,並鋪貨到市面上販售,目前看來不太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