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農藥產業體系初露鋒芒,重視跨域專業合作

文、攝影/林君翰

走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生物藥劑大樓,一間又一間的實驗室正繁忙地進行菌株培養、蟲體實驗、防治效果試驗等工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2017年9月推出的10年化學農藥使用量減半政策,這項政策促使產官學界積極投入生物農藥研發與生產,加速生物農藥商品化。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在2017年結束了為期4年的《推動生物農藥產業化計畫》,其主導的「天然植物保護資材商品化研發應用開發平臺」,加速生物農藥開發流程,擴大符合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GLP)的毒理試驗、理化性試驗接案量能,順利將幾種生物農藥技術移轉給業者,為生物農藥體系的推進開啟新契機。

跨域合作,分進合擊以提升效率

生物農藥從開發至田間應用,期間還須經繁雜過程,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所長費雯綺說明,除了菌株收集、篩選,找出效果較好的生物農藥在實驗室操作,實驗完成後還須到溫網室、露天農田試驗,由於田間受光線、溫度等環境因子影響,因此必須與植物保護人員合作觀察,特別是產品推廣,因為必須了解害物生態,才知道什麼時候防治效果最好,如何與化學農藥輪替使用。「大多植物保護人員較熟悉化學農藥防治,生物資材開發者與植物保護人員便要跨域合作,才能有效整合運用這些防治資材。」

廠商技術移轉菌株之後,尚無法直接登記上市,須先進行相關試驗,而這過程中也需要許多害物專業的植物保護人員、生物技術人員投入。興農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植物保護部商品服務處高級專員楊金璋表示:「使用生物農藥需要教育,很多農民或一般消費者種植作物,但並不曉得作物得什麼病,需要專業判定。」

此外,開發生物農藥的發酵製成階段也需要跨界合作,費雯綺說:「發酵人才在農藥單位很難找,因為那是專門的學問,大部分都是在食品相關領域。」實驗室中多是進行5、10公升小量發酵,若是上公噸量產,則會找業者合作,「大家各有目標,他們做食品,我們做資材,但他們需要發酵技術,所以跨域合作很重要,各有專長,效率才會好。」

調整生物農藥登記門檻,依據農藥風險分級管理

要鼓勵生物農藥發展,法規政策也須進一步推進與調整,依據《農藥管理法》,無論是化學農藥、生物農藥都要登記。費雯綺說明,若天然素材安全性很高,便能歸屬於「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例如費洛蒙由於不直接噴灑植株,實際上算是此類,但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是採主動報備登錄,而廠商投入成本生產性費洛蒙,卻因市場競爭激烈而不易獲利,且費洛蒙生產有一定門檻,所以仍主張須辦理農藥登記。為解決這類難題,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推動降低費洛蒙的農藥登記門檻。

而廠商若想要在臺灣上市販售費洛蒙,除了農藥登記之外,還須取得原體登記,但由於費洛蒙成品所需原體(有效成分原料)大多是從國外買進,原體提供原廠須提供相關原體報告,才能在臺灣取得原體及成品登記,但國外原體報告往往不易取得,例如興農公司技術移轉小菜蛾性費洛蒙在2018年3月取得農藥登記證,但因為每年僅有5~10公克採購量,原體提供原廠不願協助提供相關報告,導致此項產品因原體登記問題,目前還無法上市。費雯綺也期望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考慮修法,不要讓原體登記變成費洛蒙開發的瓶頸,以加速推廣安全農業與生物農藥。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於臺南市後壁區推廣性費洛蒙防治水稻田害蟲,讓農民可以更加認識生物農藥的特性及正確使用方式。(圖片提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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