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事繼續生煙】味精是寶的美好年代

【鳥事繼續生煙】味精是寶的美好年代

這年頭和親友們在外用餐時總會有人提醒:必須嚴選不用味精的餐廳。彷彿味精是某種罪大惡極的壞東西一樣。雖說這幾年已有許多研究和報導清楚指出,味精對人體無害;而早在1987年時,聯合國就將味精列為安全的食品添加物。

不過,社會上總有一群人對味精充滿了恐懼與迷思,台灣也有一票人總愛宣稱,他們的身體異常敏感,如同活體GC MASS般,能吃得出食物菜餚內是否有放味精。不管是路邊攤、小麵館或大餐廳,只要廚師、老闆有放味精,他們用餐完後身體就會立即產生反應。至於反應為何呢?大家講來講去,不外乎是口渴、頭暈這幾項。

當年可說是給庶民的偉大發明

雖說味精的形象就快跟香菸一樣糟了,但早期味精剛被發明時,卻被視調味聖手。話說1908年日本的池田菊苗教授發明味精後,隨即成立「味の素」(Ajinomoto)公司,進行味精的商業化生產。由於菜餚只要加入點味精,鮮度馬上倍增,味精才推出不久就大受歡迎。

雖說現今有許多人總認為,味精並非「純天然」的物質。若用雞鴨魚肉搭配蔬菜慢慢熬煮,也會散發自然的麩胺酸鈉(就是味精),這才是最棒最鮮美最健康的天然高湯。但現代人有所不知的是,古早年代大部分的人都過的一窮二白,誰有這麼多雞鴨魚肉給你燉湯啊?況且燉湯除了要耗費食材外,還要用掉大量的燃料(木材、煤球、電力或瓦斯)。

因此,對多數庶民而言,味精可說是貼心的偉大發明,讓小老百姓能夠不花大錢就喝到好野人才能享有的美味菜餚湯品。

日據時代,味精都由日本進口。戰後台灣開始已有能力生產味精,過內的許多企業紛紛投入味精市場。不過,當時國內工業水準不算先進,且當時味精提煉採取的是「蛋白質水解法」,成本較高,所以味精售價也不便宜,算是高價的調味品。

話說1953年5月高雄小港鄉某個小雜貨店曾發生離奇的蒙面大盜偷竊案。根據當時報載,兩名蒙面大盜於半夜潛入小雜貨店後,不僅竊取現金,離開時還順便偷了五條香菸和兩大盒味精。大家想想看,如果味精不值錢,如果味精沒被當成寶,歹徒還有那份閒情逸致順手牽羊嗎?

因此,早期許多餐廳和路邊的小吃攤,都會刻意將味精擺放出來,讓消費者清楚知道:這位老闆很願意下重本,用高價的調味料,所以東西很好吃。而1954年台北市進行市議員選舉時,就有許多候選人贈送味精給選民,進行變相賄選。

收到味精的民眾,個個都咯咯浪笑得合不攏嘴。當味精逐漸深入平民百姓的飲食生活後,從1950年代晚期開始,報刊的食譜也開始將味精列為廚房必備的佐料。

此外,早期民眾不僅只將味精視為調味聖手,更將當作補腦聖品。當時美國的醫生就曾宣稱,人的腦裡面有一種叫gamma-Aminobutyric acid的成份(就是俗稱的GABA)。它和味精的成份很相似,人吃了味精之後,也會吸收轉變成這種成份,使人更聰明。而美國專家的觀點也在台灣大為流傳,當時就有媽媽聽從醫師專家的指示,每天早上都會餵一小匙味精給自己的BABY吃。

味精有毒還是想太多?

然後,味精的好日子卻在1960年代晚期終止。由於味精的成分是麩胺酸鈉,我們平日所吃的食鹽也含有鈉的成分。所以如果吃下的食鹽和味精總量太高時,等於攝取高量的鈉,自然會出現口渴的狀況。

當時有些美國人到中國餐館用餐後,因此出現身體不適的狀況,「中國餐館症候群」的惡名因此不脛而走,各界紛紛開始懷疑味精有害人體健康,甚至傳出「味精有毒」的謠言。

面對味精有毒的傳言,國際大廠紛紛出來闢謠,各國政府也不得不正視處理。但外電報導不斷傳入台灣,搞得台灣民眾也人心惶惶。1977年衛生署終於正式表示,適量食用味精並不會影響健康,請民眾切勿擔心。

But,大家也知道,恐懼從來就不是科學的好朋友。就算有各種科學證明味精無害,婆婆媽媽們對味精的鄙視並不會消失。就算日後連聯合國都出來掛保證了,長輩對味精的流言也從未停歇。

如今市面上又各種雞粉、鮮味炒手、烹大師或香菇素蠔油等調味品,許多人總以為這些都不是味精,可以放心使用。但其實這些調味品的成分也都含有味精,只不過同時加了其他添加物罷了。

 

本平台提供各方意見刊登交流,文章內容為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