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百科】農藥延伸使用

台灣的農藥申請採取「單一作物上的單一害物」,也就是說,每款農藥申請只能對應一種作物中的其中一個病蟲害,舉例來說,豆類最頭痛的蟲害薊馬,種毛豆、四季豆可合法使用農藥「賜諾殺」防治,但兩年前種紅豆的農民一旦使用「賜諾殺」就違法,因農藥商考量成本,沒申請「賜諾殺」用在紅豆薊馬上。

這樣的登記方式導致部分種植面積較少的作物無藥可用,但實際上又有防治病蟲害的需求,農民只好違法使用,驗出殘留即被貼上「使用禁藥」的標籤。

為了解決少量作物無藥可用的困境,美國早在1960年就推動「群組化農藥延伸使用」,也就是將屬性相近的作物,歸為一個群組,選出受害程度較高、防治困難的作物,成為該群組的代表作物,只要代表作物通過農藥測試,整個群組都可延伸使用。

以「其他皮可食水果」群組為例,做殘留量試驗時,殘留風險較高的草莓或葡萄就是代表作物,一旦通過,群組中的蓮霧、楊桃、藍莓等31項作物,都可延伸使用。

台灣則到2009年才開始由農委會推動延伸用藥,「賜諾殺」便是在2015年11月,經專家會議討論,以延伸用藥方式,合法申請使用在紅豆薊馬。

公告延伸用藥前,需經農委會專家會議,審核農藥毒性、使用方法、訂出安全採收期等(意即採收前x天停藥),還要衛福部制定相關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截至2016年11月底,農委會共公告農藥延伸使用範圍4001項,送請衛福部增修訂2083項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