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禽流感浴火重生:泰國能,臺灣能不能?

文/ 汪文豪 製表/ 柯皓翔 首圖提供/ Shutterstock

泰國在2004年1月曾爆發H5N1禽流感疫情,對家禽產業造成致命性打擊,總計超過6400萬隻家禽被撲殺、12人感染禽流感而死亡。在禽流感爆發前,泰國禽肉占歐洲進口總量的31%、佔日本進口總量的38%,是世界第四大雞肉出口國,2003年雞肉出口總值13億。

禽流感爆發後,日本、歐盟、新加坡和韓國等世界各國禁止泰國禽肉進口,使泰國家禽產業損失至少10億美元。

為有效撲滅禽流感,重建家禽產業,泰國採取多項措施,包括:對染病家禽進行撲殺,對染病禽場實施隔離封鎖,落實禽場的清洗與消毒,展開全國性的疫病監測和疫情調查,積極與國內外獸醫、公衛與畜牧相關機構進行交流和合作,輔導養禽業者轉型為高度生物安全的養殖方法,例如積極發展獨立生物安全體系 (Compartmentalisation)及良好農業生產認證(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Certification),輔導後院養殖的禽農架設防鳥設施,降低接觸感染禽流感的風險。

泰國於2004 爆發 HPAI 禽流感疫情,直到 2008 年完成兩例疫情控制後,未再發生禽流感,僅僅四年,生鮮禽肉就恢復出口,重回家禽出口大國的寶座。

臺泰兩國農業交流頻繁,民間產業互動密切,兩地的家禽產業型態也有若干類似之處,而泰國家禽產業在2004年受禽流感重創,能在短短四年內恢復成為禽流感非疫國,其經驗或有值得我國借鏡,做為臺灣推動家禽產業重建時的參考。

H5N1禽流感疫情演變成公共衛生危機

早期泰國農戶飼養家禽主要用於自家消費,1990年開始,商業化飼養快速增長。1990至2003年間,飼養規模在一萬羽以下的養禽業者數量銳減了60.8%,一萬羽規模以上的業者增加了72.4%,使泰國在這段期間成為禽肉出口大國。

泰國家禽主要分為三種生產型式:商業化生產、半商業化生產與農戶散養。商業化生產主要是農企業一條龍式地掌握從種禽到產品加工銷售的每個環節;半企業化養殖場是一些中小型養殖場在種禽或加工銷售方面依賴其他單位;農戶散養則是採取放養的方式飼養在地禽種,滿足自家消費。

據泰國媒體披露,禽流感疫情初次爆發時,民眾對於禽流感知識不足,加上防治措施執行不力,導致疫情失控。媒體報導,泰國國內存在一些不正常的現象,例如民眾發現不明原因死禽未及時上報,在沒有衛生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轉運家禽,隨意散養雞鴨,鬥雞未經檢疫跨境比賽。

此外,許多從業人員在沒有任何保護的情況下處理病禽,少數不法商販違反國家防疫規定出售病禽等,都導致疫情一發不可收拾,演變成公共衛生危機。

為控制禽流感蔓延,泰國官方採取五項緊急措施,包括:

一、政府負責人大力宣傳禽流感防治知識,特別是教育家禽養殖業主遵守防治禽流感的有關政策;

二、在疫情發生地的半徑5公里範圍內,針對家禽進行抽血檢查;

三、要求零散養禽戶註冊,同時對家禽市場銷售的活禽進行來源註冊管理;

四、嚴禁轉運感染病毒的雞、鴨蛋和家禽;

五、發現動物非正常死亡時立即向政府有關人員報告,以便檢查原因等。

此外疫情爆發後,泰國官方迅速成立防治禽流感國家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國家醫學委員會為主導,邀集衛生部傳染防治廳、農業和合作社部畜牧廳、各大專院校和醫學院的專家組成。

這個委員會的四項重點工作是:

一、研究和總結泰國禽流感疫情特徵和造成傳染的原因;

二、設計有效的防治手段和方案;

三、測評泰國實行各種防治方案的環境條件和可行性;

四、研究使用疫苗的必要條件。

官方引導家禽產業結構轉型

為了重振家禽產業恢復出口,泰國官方在疫情稍緩後,邀請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專家到泰國實地考察,並制定長期計劃,輔導業者改變飼養方式,逐漸從放養式改為封閉式。

原本泰國家禽產業以散養式的小農居多,產業型態與台灣相近,不過在禽流感疫情後,泰國的家禽產業結構開始轉型,商業禽場逐漸增多,小型禽場減少。尤其針對商業禽場,泰國官方在OIE專家的建議下,特別推動「獨立生物安全體系」(Compartmentalisation),輔導業者提高生物安全。

轉型後的泰國家禽產業飼養型態主要可細分為六種,分別為:獨立生物安全體系申請場、GAP(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Certification)認證場、非GAP認證場、土雞或鬥雞場、後院禽群及開放式鴨群。

其中「獨立生物安全體系」是2005年OIE所提出的概念,是指在同一生物安全管理體系下的養殖、屠宰與加工場所,基於國際貿易需求,根據進口國獸醫部門的規定,採取必要的監測、控制與生物安全措施進行管理,不必因為偶發的疫情而中斷貿易。

在OIE專家建議下,泰國官方積極輔導商業禽場採納獨立生物安全體系,從種禽場、養殖場、飼料場到運輸體系都獨立運作,不與其他場產生交叉污染,如果發生疫情,也可將損害控制在一定的區域範圍內。

獨立生物安全體系的要求非常嚴格,禽舍必須為密閉式,維持高度生物安全性,禽場周圍三公里內不能有其他養禽場,避免交叉污染的可能。在禽場的進出管理上,車輛進出落實消毒,進入與離開需安排不同動線,人員進出時衣服必須更換、消毒。

要符合獨立生物安全體系需要投入較高成本,因此泰國家禽產業結構有一波調整,許多小農被農企業收購形成大型的商業肉雞場,從種禽場、肉雞場、飼料場、屠宰場都由同一個企業經營,以一條龍的方式取得獨立生物安全體系認證,管控風險。認證單位為家禽產品進口國,只要獲得進口國檢疫許可,產品就可以出口到對方市場。

除了獨立生物安全體系,泰國官方也針對沒有能力加入獨立生物安全體系的養禽業者制定良好農業生產認證(GAP),輔導業者提高生物安全等級。若通過泰國官方的GAP認證,未來若發生疫情,政府將給予補償,作為業者願意提升生物安全等級的回饋,若未通過GAP認證,未來發生疫情時補償金額就相對減少。

在小型禽場的部份,泰國官方輔導禽場建置遮蔽棚頂等防鳥設施,避免接觸野鳥糞便而增加感染風險,而且每座禽場需定期接受官方查核,檢視有無異常狀況。

健全禽流感監測能力

輔導家禽產業轉型的同時,泰國官方也制定國家監測計畫,分別針對獨立生物安全體系申請場、GAP認證場、非GAP認證場、土雞或鬥雞場、後院禽群及開放式鴨群等六種飼養型態進行臨床與採樣監測,其中又可以進一步區分為常規監測、集中監測與疫情應對監測。

「常規監測」是即時發現疫情,實施快速控制疾病的措施。泰國所有省份全年都進行H5的常規監測,實施方式可進一步細分為五種:

一、常規報告系統:所有送交泰國農業部畜牧發展部門指定實驗室進行診斷的家禽,都必須接受禽流感病毒檢查,就算業者或主動送檢的當事人未提出檢測禽流感的要求;

二、常規主動臨床監測:即村民或泰國農業部畜牧發展部門人員主動展開H5可疑病例的搜尋;

三、常規屠宰前或移動前的檢測:家禽運送屠宰場前7-10天,強制從家禽中提取樣本進行禽流感病毒檢測,只有禽流感病毒檢測呈現陰性反應,才能獲得移動許可;

四、常規家禽衛生監測:針對長期飼養的家禽,如種禽或蛋禽,每兩個月採集樣本進行禽流感病毒測試,這也是認證養殖場必須達到的要求之一;

五、進出口的寵物禽類必須接受禽流感檢測,才能獲得健康證明。

「集中監測」是泰國每年會至少進行兩次為期一個月的行動,內容包括臨床集中監測和實驗室集中監測。

臨床集中監測是由鄉村志願者針對養禽戶進行訪視,調查是否有病死禽,每天要把監測結果上傳禽流感通報網絡。實驗室集中監測則是在集中監測期間,由泰國農業部畜牧發展部門人員制定抽樣計畫,針對目標禽場進行採樣,提交給泰國國家動物衛生研究所及七個區域獸醫診斷和研究中心進行病毒檢測。

「疫情應對監測」是一旦發生H5疫情,重點放在如何迅速控制疾病,因此這時的監測行動包括:

一、加強實驗室主動監測,將確診案例場周邊半徑5公里範圍設為疫區,針對疫區內每個養殖場和村莊採集樣本,送往實驗室檢驗。如果疫區發現新的H5陽性病例,再設立一個新的半徑5公里疫區進行監測。

二、臨床主動監測,一旦發生疫情,農業部畜牧發展部門地方官員或鄉村志願者會加強臨床監測,一旦發現病禽或死禽必須立即通報,並按照指示控制病死禽。

因為監測系統非常綿密,從2008年2月以來,泰國每年採集的樣本數都在20萬個以上,全部為H5陰性反應,有效維持著禽流感非疫國的狀態。

業界配合落實獨立生物安全體系

泰國能夠成功控制禽流感成為非疫國,企業配合官方採取獨立生物安全體系也是原因之一。泰國的肉雞或肉鴨場若要建立獨立生物安全體系,會與泰國農業部畜牧發展部門簽署協議,根據官方制定的法規落實生物安全管理。

泰國農業部畜牧發展部門於2006年7月13日頒布商品家禽養殖業實施獨立生物安全體系相關法令,要求企業按照OIE《陸生動物衛生法典》落實要求,內容包括建立不同家禽群體間的水平追溯系統,每個禽場周圍設置半徑一公里範圍的環形緩衝區,禽場內由企業內部人員監測,緩衝區則由官方派人加強監測,所有監測採樣的樣本都會送到官方指定的實驗室檢驗。

官方也設立委員會專責審核與認證養禽場申請獨立生物安全體系的計畫內容,申請的養禽業者也必須建立內部的生物安全管理辦法,建立符合官方規範的養殖場,並與畜牧發展部合作制訂禽流感監控計畫等。

泰國農業部畜牧發展部門頒布商品家禽養殖業實施獨立生物安全體系相關法令後,總共有24家農企業與官方簽訂備忘錄。其中,在OIE與歐盟等專家的指導下,泰國官方率先與正大集團展開試辦。

透過官方引導,部分管理水準較高的養殖業者透過採取嚴格的生物安全措施,保證家禽健康與產品安全,對於管控泰國或區域的禽流感疫情,降低禽肉出口的貿易衝擊,發揮了重要功能。

(原文刊載於2017年3月號豐年雜誌,標題為「從禽流感陰霾籠罩到產業浴火重生,泰國如何辦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