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吉仲:農田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將賦予公權力擴大服務非灌區農民,嚴格取締汙染灌溉水

文/ 林慧貞 攝影/ 謝佩穎

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引發熱烈討論,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受訪時表示,農委會預計在 2020年 10月 1日,將 15個農田水利會從公法人改制成公務機關,歸屬於農委會轄下的「農村及農田水利署」,底下設 6個分署,署長、分署長由公務人員出任,新增的水利會職員需有公務員資格,避免每年因水利會選舉,造成社會資源耗損。

陳吉仲強調,農田水利會成為行政單位後,未來面對灌溉溝渠被汙染,可更有效地運用公權力取締汙染行為人,並且開展農田水利建設、擴大供水與排水範圍,服務非灌區農民。

「類似花蓮小劍劍稻田因位處灌區外,缺乏灌排設施導致逢雨必淹的情形,將有機會獲得改善,」陳吉仲舉例。

陳吉仲表示,改制後有四大優點。第一是擴大服務範圍,目前臺灣80萬公頃耕地,不到一半在水利會灌區,未來可望擴大;第二則是由政府統籌水資源調配,更有效率;第三,均衡各地水利會資源,都會型水利會服務範圍較小,可適度調配資源給非都會型水利會;第四,賦予公權力,讓水利會守護灌溉埤圳,避免農地污染繼續擴大。而農田水利所有經費運用都要攤在陽光下,接受民意機關監督與審查。

不過外界也有許多疑問,水利會現有資產該如何處置?現有員工福利制度有何不同?農傳媒專訪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說明此次農田水利會轉成公務機關的來龍去脈,以第一人稱方式呈現。

陳吉仲表示,現行農地一半以上在水利會灌區外,農田水利會成為行政單位後,未來可擴大供水與排水範圍。

農田水利會從公法人轉為公務機關,如何修改?

農田水利會本來是公法人機關,某種程度還是要執行公務,農委會每年給農田水利會各種補助將近60億(編按:近5年平均為55億),水利會若自己賣水,收入另計,其中27億是農水路灌溉工程,會務補助大概20幾億,以前農民要繳水租,後來由農委會代墊,一年約6億。全部加起來,農委會補助水利會一年將近60億。

不過細看水利工程款,會發現數字依照政黨、選舉,有大幅度調整,宜蘭縣就很明顯,每到選舉,補助款可以從1億5千萬,降低到2、3千萬,這樣不對,政府預算不該因為政治因素調整,該投入就要投入,水利工程本就要持續做,農田水利會職責是提供足夠灌溉用水,這樣的經費使用沒考慮到實際農民所需。

農委會預計在2020年10月1日,讓水利會升格成公務機關,因為瑠公和七星水利會去年選完會長,要到2020年9月30日才屆滿,另外15個農田水利會,任期到明年5月底,農委會讓他們延到2020年9月底,一起改制。

對照現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改的條文有第23條、35條、46條。第23條是行政中立原則(修正草案前後對照表),規定這兩年會長延任期間要行政中立,不能偏任何政黨;第35條則是因應改制,刪除不必要的現行條文;第40條比較重要,明確訂出到2020年10月1日改制期間,所有農田水利會的各種會務委員選舉、水利會長選舉方式。

改為公務機關後,農委會補助不會減少,以前補助款是會長和會務委員決定怎麼執行,改制後,所有款項運用必須受到監督,應該比較不會有弊端。

細看水利工程款,會發現數字依照政黨、選舉,有大幅度調整,陳吉仲表示,政府預算不該因為政治因素調整,該投入就要投入。

擴大服務灌區,現行農地一半以上在水利會灌區外

水利會改制後可以達成4點助益,第一是擴大服務灌區,現有臺灣80萬公頃耕地,農田水利會灌溉區不到35萬公頃,其他50萬在灌區外,都沒提供服務。

之前花蓮玉里很有名的農民小劍劍就是在灌區外,他的稻田一下雨就淹水;像現在臺南推廣種雜糧,有些也不在水利會服務區內。

以前水利會灌區外是經濟部管,他們對農民照顧一定不比農委會。農民若只有農地沒有水,也種不了東西,因此水利會升格為公務機關後,未來農委會將搭配前瞻計畫,投入經費在灌區外水利服務,擴大灌溉範圍。

文/ 農糧署 首圖提供/ CC0 Public Domain

灌區外的稻田一下雨就淹水,水利會改制後,可望未來擴大服務灌區。(圖片提供/林良懋)

提升水資源調配效率,讓農田水利真正服務農民

水資源屬於公共財,在氣候變遷下,一定要提升使用效率。

有些水利會長期賣水給工業部門,例如六輕,但水資源是國家的,若升格為公務機關,由政府統籌運用水資源,灌溉將更有效率、更節水。

移用水量分析。(表格提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均衡各地水利會資源,成立基金有效管理

翻開水利會現金存款資料,落差很大,非都會型水利會服務面積大,都會型的水利會服務面積小,很多土地都在市區出租使用,現金存款比非都市型的多,例如瑠公、七星、桃園、石門、新竹、臺中、高雄這幾個都會型水利會,現金存款較多,加起來有670幾億。

再以水利會管理的土地來分析,有2.3萬公頃事業用土地,和0.15萬公頃非事業用土地,事業用土地就是灌溉、水利工程使用,非事業用土地則主要是圳路報廢後,作為財務多元化使用,如興建大樓出租或合建,相對有錢。都會型跟非都會型水利會管理的土地,初步換算,價值兩千多億。

未來升格為公務機關,這些資產不會收為政府所有,而是成立基金,互相調度使用,讓服務面積較少的都會型水利會資金,靈活運用到鄉村。

同時,這些基金也能彈性運用,例如現在水利會在各地都有小組長、工作站,若改為公務機關可能會不見,但他們和農民切身相關,所以我們會透過這些基金,支應小組長和工作站。

目前水利會底下共有10個基金會,將來一樣照常運作,做得不錯未來還是照做。

均衡水利會服務水準。(表格提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賦予公權力,保障灌溉水安全

第四點很重要,即是給予水利會公權力。水利會要督導工程、確保水質不被污染,現在全臺高污染潛勢農地有6千公頃,水利會每年舉發1,800餘件妨害水利或灌溉水質危害案件,但他們現在是公法人,沒辦法執行公權力,難以有效處理灌溉水污染。

改制後,水利會可行使公權力,確保農業灌溉用水品質,守護食品安全。

現有員工和公務人員制度雙軌並行

有些人質疑水利會改制後,會長變成官派,但其實升格為公務機關就像現在農糧署一樣,署長是13職等,副主委是14職等,還有6個分署長,都是按照公務員法令走,沒有官派這件事。

目前盤點,農田水利會員工大約兩千多人,其中90幾人通過高、普考,具公務員資格,要轉換到公務體系絕對沒問題。

其他兩千多人,我們已經跟銓敘部討論,訂定農田水利會人事改制條例,將來雙軌並行,這些人原來在農田水利會怎麼升遷,改制成公務機關還是一樣,最高到組長,底下有研究員、副研究員,慢慢升上來,不會有影響。

但如果他們退休了,就補一個有公務人員資格的人,這樣2、30年下來,水利會就全部是公務人員。

改制後,水利會員工有公權力了,必須適用公務體系法規,他的主管是公務人員,員工就是配合行政體系運作。

陳吉仲表示,已和銓敘部討論、訂定農田水利會人事改制條例,將來雙軌並行,2、30年後,水利會就全部是公務人員。

改制沒有反民主

外界質疑,升格公務機關有沒有反民主,這時我們就要去看水利會長選舉制度了,之前只要有A4大土地就能成為水利會會員,擁有選舉資格,有些甚至不用,後來才修改,所以現在水利會會員資格跟農民之間的連結,中間打了一個問號。

此外,自民國83年水利會費由政府補助後,會員參與會務比率不斷降低,民國91年之後,20年來投票率平均只剩25%,升格為公務機關後,水利會反而可以完全受民意機關監督。

也有人表示,有些水利會資產是會員捐獻,改為公務機關後違憲,但其實我們往前追溯,農田水利會在日據時代產生,那時水利會是公務機關,轄下資產都是政府的,後來評議委員互選,慢慢演變成現在的農田水利會。

水利會只有少數資產是會員捐獻,大多數資產最原始時都是國家的,而且未來改制後,我們也不會將資產收為國家所有,而是成立基金,所以基本上人民財產不會受改制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