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幽靈船洗魚,漁業署組「抓鬼大隊」24小時監控

文/ 洪嘉鎂 圖片提供/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臺灣被歐盟列為黃牌警告國家已屆滿兩年,可望今年能夠解除黃牌。農委會在今日下午舉辦「臺灣打擊IUU成果」記者會,會中除了展示非法捕撈的重大裁罰案例與漁業管理狀況,觀察員與檢查員也展示海上作業任務及裝備。

農委會指出,打擊IUU「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llegal,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已是國際間的共識及目標,根據FAO統計,全球每年約有230億美元非法漁獲物,IUU漁業行為普遍存在各國,嚴重威脅漁業資源永續,主要市場國如美國及歐盟已制定相關規範。

打擊IUU,政府做了什麼?

  • 修訂漁業三法
    2016年7月20日公告漁業三法,即「遠洋漁業條例」、修訂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修訂之「漁業法」,並且授權訂定15項子法規及5項公告,並於今年1月20日生效施行。
    這些法規的修訂是將國際漁業組織養護管理措施轉為國內法規,包括:作業許可、船位監控、觀察員計畫、卸魚聲明、港口檢查、船數及漁獲配額限制、漁區漁期限制、漁具及漁獲種類限制、轉載等相關MCS措施,並以高額罰款或刑罰作為主要罰則,搭配收照、撤照及沒入漁獲、漁具、漁船等其他管理手段,亦明確規範違規漁船限期終止作業返回指定港口,並對累犯加重核處,強力遏止IUU漁業行為。
  • 成立24小時監控中心
    今年2月成立24小時終年無休的漁業監控中心,讓違規降到最低程度,也讓漁業署透過現代高科技的管理與漁民朋友站在三大洋的第一線,共同投入國際漁業資源養護。詳情請見〈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掌握1,200艘漁船動態,歐盟黃牌解禁有譜〉。

現場展示觀察員所需配備。

  • 觀察員與巡護檢查員制度
    漁業署建置觀察員制度以來,人力建置自104年的55名人員至106年再增聘75名,共計130名。新進觀察員須完成一個月的專業課程研習及訓練,其後被派至太平洋、印度洋或大西洋等洋區獨自在鮪釣漁船完成觀察任務。
    透過觀察員所記錄的漁獲資料、生物採樣、漁獲及混獲生物之拍攝、每週回報即時漁獲資料、國內外港口卸魚檢查等,將提供科學家進行評估分析,轉成具有科學價值之資料,有效輔助漁業科學研究,提升遠洋漁業漁獲資料及資源評估的正確性,並作為管理者訂定各項保育與管理措施的基礎。
    巡護檢查人員登臨檢查之項目會依各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規定所設計,基本查核事項包括:確認漁船外觀標示是否清晰可辨認、船上是否備有有效的遠洋漁業作業許可證、漁業執照等許可文件、漁船監控系統(VMS)是否正常運作、電子漁獲回報系統(E-LOGBOOK)及漁撈日誌是否正確填寫等,檢查員需在現場和船長一一核對。
    針對捕撈時會意外捕獲到的海龜、海鳥等海洋物種,檢查員亦需要確認船上是否備妥相關工具,以確保意外捕撈物種能被安全釋放。另外,檢查員需確認船上是否留有各洋區已依資源狀況公告禁捕之物種,包含「禁止捕撈、持有污斑白眼鲛(花鯊)、平滑白眼鲛(黑鯊)」、「鯊魚鰭應實施鰭綁身或鰭連身」,並確實記錄及查核船上配額魚種(如大目鮪)之漁獲狀況。
  • 善盡港口國責任
    除了漁業管理外,有關執行港口國措施部分,為有效打擊IUU非法捕撈,聯合國糧農組織於2009年12月通過「預防、嚇阻及消除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捕魚之港口國協定」(Agreement on Port State Measures to Prevent,Deter and Eliminate Illegal,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PSMA),該協定並於2016年6月5日正式生效。
    像是農委會漁業署與海岸巡防署於今年7月12日上午發動於高雄外海登臨檢查宏都拉斯籍運搬船「WISDOM SEA REEFER」號,發現該船涉載運IUU漁撈之漁獲物,因此根據我國遠洋漁業條例第22條規定,漁業署決定不許可該船進港,並通知相關鄰近國家,共同採取防杜措施,避免該船所載漁獲進入市場。

漁業署說明今年度執法成果,該船隻未經許可在中國寧波港卸魚,裁罰600萬元

強化參與國際社會

在這次漁業管理重整的過程中,有與我國漁業高度相關的21個國家進行合作,合作的項目包括對我國籍漁船在國外港口卸魚轉載之漁獲量查核、相關漁獲證明書核發之追蹤與資料交換確認、國人經營外國籍漁船之資訊交換、管理能力建構等項目。

農委會主委林聰賢指出,維護海洋永續生態是全球公民的共識與目標,在永續漁業資源,打擊IUU的行為上,臺灣透過修訂漁業三法、改善並強化監控偵查等漁業管理機制、強化水產品可追溯系統、強化國際漁業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漁業組織及遵守國際規範等措施,臺灣對於遠洋漁業管理改善及善盡船旗國的責任義務,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