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代噴】防檢局預告草案:取得訓練及格證明才能作業

受到農村人口外流且日漸老化等問題,如何使用機械設備減少人力使用成了重要的課題,使用無人機噴灑農藥則成了選擇之一。農委會近日預告「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指出,無人機噴灑農藥應由取得合格證明的代噴農藥業者實施。

防檢局預告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

去年《民用航空法》修正後把遙控無人機納管,規定「不得以遙控無人機投擲或噴灑任何物件」,亟待農委會解套。因此,農委會近日預告「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以無人飛行載具施藥作業應由代噴農藥之業者為之,其操作人員及無人飛行載具應符合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且操作人員須取得空中施作類別之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及格證明,始得作業」。

無人載具代噴不得超過植冠4公尺

農委會防檢局副局長鄒慧娟表示,原本的空中施藥為飛機大規模噴灑農藥,因此在辦法中訂定要在3天前通知居民,而改採無人機噴藥後因作業空間區域小,不致於影響居民正常作息,因此辦法內中指出「以無人飛行載具施藥」不必在3天前通報。

鄒慧娟說,辦法中規定無人飛行載具施藥作業應由代噴業者實施,《民用航空法》中也規定得由法人單位才能登記,因此目前能用無人機施藥的,就是有法人登記的代噴業者。辦法中規定不得超過植冠4公尺,她說明,因為如果距離太高,可能會有飄散的風險,施藥後業者也應至系統填報施藥紀錄並上傳飛行軌跡。

鄒慧娟也說,目前防檢局與藥毒所規劃相關課程的建置,屆時也較能掌握目前無人機代噴業者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