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放寬除草劑「嘉磷塞」容許標準 防檢局:對國內農民影響小

食藥署於23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放寬除草劑「嘉磷塞」在小麥中的殘留容許量,並將小米、高粱、油菜籽等麥粱作物增列在管理適用範圍。防檢局局長馮海東說明,此次放寬標準的作物台灣較少種植,對於農民在使用除草劑上的影響不大,會持續管理農藥販售,避免嘉磷塞被施用在未被核准的作物上。

馮海東表示,台灣較少生產麥、粱類的產品,調整嘉磷塞的容許量應是針對進口產品,依據原生產國使用除草劑的狀況訂出標準,對國內農民的使用較無影響。

馮海東提到,目前農民主要使用3種除草劑,分別為巴拉刈、固殺草及嘉磷塞,其中嘉磷塞的使用量最大,去年全台的使用量約1600公噸,至於固殺草及巴拉刈分別約為510、360公噸。巴拉刈在106年已經禁止生產,待農民手中的庫存使用完後,巴拉刈的用量會越來越少,預計於明年2月退場後,剩餘的2種除草劑的使用量可能會提高。

至於農藥的使用管理,馮海東指出,目前嘉磷塞未被列在田間例行抽驗的農藥項目中,過去的檢測結果也少有違規的狀況。有鑑於嘉磷塞只被核准使用在水稻、大豆、葡萄、琵琶等作物上,為避免農藥被違規使用,依據《農藥管理法》第29條規定,農藥販售業者在售出農藥時,必須詢問購買者的使用用途。若農民使用嘉磷塞在未核准的作物上,會依違反《農藥管理法》第53條的規定,裁處1萬5千至15萬元罰緩。而在農產品產出後還會進行農藥殘留檢查,檢查作物裡殘餘的農藥量是否超標,若超標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