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工廠】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回饋金比例等爭議項目送朝野協商

與農地工廠息息相關的「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6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其中多項修正條文按政院版通過,仍有部分條文送朝野協商,審議重點之一為農地變更成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時,回饋金比例要訂多高、是否應明訂在法案中,最後,該條文送朝野協商。

據農委會日前調查,農地工廠占用農地達1.4萬公頃,經濟部統計,辦理臨時登記的工廠僅有10多家,顯示仍有大量農地工廠未辦理臨時登記,為了讓更多未登記工廠辦理臨時登記,經濟部推出工廠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8條之3的「中央逕予依法停止供水電」,除了照院版通過外,立委賴瑞隆也提出修正動議,新增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各地未登記工廠名單、執行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情形等執行情況,應定期公告在電腦網站,最後照賴瑞隆提案通過。

草案28條之9「特定工廠允許現況經營,不能擴大使用」,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認為,針對取得特定工廠申請登記的工廠,應僅限制其公共安全、環保等,不應限制其商業行為;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說,如果不限制其商業行為,這些農地工廠將沒有動力變更地目,取得正式工廠登記。該條文送院會協商。

草案28條之10中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變更地目,應繳交回饋金給農業發展基金,林岱樺指出,目前從農地變更成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回饋金過高,導致許多工廠不願變更地目,提案應在法中明定回饋金比例;民進黨立委蔡培慧則認為,如果不用繳交高比例的回饋金就能變更地目,不就告訴大家不用走合法的路?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回應,目前農地變更成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要繳交5成的公告地價回饋金,希望在子法中有更明確的規範。該條文送院會協商。

28條之12的「吹哨者條款」,立委林岱樺說,委由不特定的人士檢舉,將製造社會爭端;立委洪慈庸針對28條之13提出修正動議,希望納入公民訴訟,以因應政府不做為。2條條文皆送院會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