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應否臨界、臨路?這位宜蘭青年圖解說明中央與宜蘭詮釋「最大化」的差別

文/洪嘉鎂 圖片提供/吳信緯

監察院前天發布調查報告,宜蘭縣政府去年擅自放寬農舍興建不用臨界、臨路,已違反上級機關農委會規定,應檢討改進;關心宜蘭農舍的當地民眾吳信緯分析,若照宜蘭縣府規定,農舍不用臨界臨路,會破壞農地完整性,以750坪農地計算,可耕作的完整面積最糟僅剩450.12坪,臨界臨側興建則至少還有675.45坪完整可耕地。

他呼籲宜蘭縣政府盡速修正,別再放寬農舍興建位置,不要優先想到「農舍使用空間最大化」,而是思考如何讓「農地使用最大化」。

放寬農舍興建位置有農地破碎化的疑慮

宜蘭縣從2000年農地開放自由買賣及2006年雪山隧道通車後,農舍使用執照核發件數與密度均明顯提升,數量居全國之冠,為解決農舍違規使用問題,農委會基於《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2015年10月21日函釋地方政府「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格式,明定農舍應「臨界、臨路」,維持農地完整性。

然而,宜蘭縣政府卻在去年2月1日公告實施「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第5點第2項規定:「(農舍)以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或』其他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適當位置」,放寬農委會函釋規定,僅要求農舍距離道路縱深最多40%。換句話說,農舍興建的位置不必在邊角,可以在農地往內凹40%深度。

曾在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擔任專案經理的吳信緯,今天在臉書貼出圖文表示,農委會規定,農地面積至少須750坪才能興建農舍,建蔽率為10%,也就是說,基地面積最大為75坪,樓高上限10.5公尺,在不違反中央法令下,每層大約29坪,透天加起來大概74.868坪,以一般居住來講應當非常寬裕。

如果農舍蓋在臨界、臨路,農地會有完整的675.45坪可耕作面積,但若依據宜蘭縣政府法令,最糟的情況,完整可耕作面積就只剩下450.12坪。

吳信緯表示,雖然雙方都規定10%農地面積可利用蓋農舍,但農委會是以「農地使用最大化」來考量,因此規範農舍興建要臨界、臨路,保留最大耕地面積;但宜蘭縣政府是以「農舍使用空間最大化」為出發點,將農地放寬到前40%可以配置,可耕地被切割、破碎化。

《農傳媒》先前採訪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時,他也曾表示,若農舍沒有臨路興建,直接蓋在田中央,出入還要鋪一條馬路,那這塊農地能種的地方,會被切割得很零碎,直接影響到農業生產。

不臨界、臨路,未來農舍拓寬恐難以管理

此外,吳信緯認為,「宜蘭縣政府作法很容易產生曖昧空間」,政府初審農舍時會現勘,可能大家都符合規範,但之後可能往周邊延伸,變成園藝造景。

照理來說,政府應該監督民眾後續是否拓寬,但可能受限人力、經費等問題,無法每個農舍再去訪查,「如果增加這麼多曖昧空間就會有很多問題」。

監察院指宜蘭縣府違反中央法令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不斷強調,農舍在臨界、臨路興建會有視覺死角、出入不便等問題,因此在農地前40%蓋農舍,是給予彈性空間,農委會函釋農舍須臨界、臨路,屬中央行政指導,農民可不依循,縣府也有提醒農民不要蓋在田中間,沒有違法問題。

不過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按行政程序法第161條規定:「有效下達之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農委會的函釋既未曾遭廢止或無效之宣告,自有對下級機關之拘束力,宜蘭縣政府擅自放寬,已違反上級機關法令規定,要求宜蘭縣政府應檢討改進,並請農委會確實督促。

不過,監察院指出,農委會將農舍臨界、臨路的規定,放在「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也不妥,因為此規定涉及人民權利的限制,監察院詢問法務部後認為應該提升位階,在農舍興建的相關辦法規定較為合適,請農委會再會商法務部及內政部意見,確實檢討釐清妥善處理。
對於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陳金德近日在媒體上仍一再表示,農委會的函釋沒有法律效力,宜蘭縣政府的規定符合農地農用精神。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蔡昇甫則回應,監察院報告提出7點意見,其中針對為了避免農舍氾濫,有了臨側臨路的規定,這部分監察院有表達支持,但同時也提到這樣的法律位階是否足夠,這部分農委會將會同內政部、法務部進行討論。

他也指出,針對代理縣長陳金德在媒體上向農委會提出的呼籲,應以監察院的正式報告為主,而非個人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