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化科學研究實驗動物福利,農業部修正發布「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IACUC)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包括明定IACUC應設召集人、強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責任,以及規定年度實地查核評核為「較差」的機構,未經實地複查通過前,IACUC不得核可新的動物科學應用申請,以維護實驗動物福利。
農業部表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進行動物科學應用的機構均應設置IACUC,負責審查及監督機構內動物科學應用,並督導實驗動物照護及管理。這次辦法修正明定由機構負責人指定IACUC成員其中1人擔任召集人,以健全組織運作;另規定IACUC未依規定執行法定任務且限期未改善者,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列為補助、查核或其他行政管理措施的參考,以強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督導機制。
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國內計有174家動物科學應用機構,農業部每年辦理至少60場次實地查核,評核結果分為優、良、尚可、較差4個等級,現行針對評核為「較差」機構,辦理改善情形書面審查,並列為隔年優先查核的對象。這次修正增訂實地查核評核「較差」機構,在完成改善並經實地複查通過前,這個機構IACUC應不予核可動物科學應用者提出的動物科學應用申請,藉以督促機構落實改善。
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副司長陳中興表示,農業部今年查核結果會在明年公布,缺失較多、「較差」的機構,農業部會依其缺失狀況給予改善期限,要求限期改善,在完成改善且複查通過前,機構的IACUC就不可核可新動物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