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商業運輸動物的動物福利 農業部訂定「動物運送通則性指引」

動保團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愛兔協會等今年5月揭露,動物繁殖業者以臺鐵「行包車」運輸雛雞、雛鴨及小型哺乳類動物兔、鼠、刺蝟等,妨害動物福利。農業部今(24)日宣布訂定「動物運送通則性指引」,內容包含運送原則、運送人員責任、運輸工具及容器等通則性內容,讓運輸業者可以依據訂定或調整運輸規範,以落實《動物保護法》有關動物運送的規定。

農業部表示,《動保法》針對飼主責任及動物運送,已有原則性規範,要求運送動物應注意食物、飲水、排泄、環境及安全,並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傷害,且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副司長陳中興表示,農業部針對運輸頻繁度高、量體較大的經濟動物,以及特殊性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已依據《動保法》訂定「動物運送管理辦法」,這次訂定「動物運送通則性指引」再將其他商業運輸動物物種納入,提供運送管理指引。

「動物運送通則性指引」除通則性內容之外,另針對犬、貓、兔、其他哺乳類及實驗動物附加特別注意事項,陳中興舉例,考量容器安全性,要求犬貓不得使用紙箱裝載,避免紙箱遭抓破;犬貓會藉由呼吸調節體溫,巴哥犬、法鬥犬、扁鼻貓等短嘴的短顱犬貓呼吸道窄,運送應放置通風良好位置,避免動物呼吸不順;並且,除了特定實驗需求的實驗動物,應避免運輸完全無自主能力的幼獸,指引因此明定不得運送未開眼的幼兔、倉鼠幼鼠及出生2周內的天竺鼠幼鼠等。

陳中興表示,「動物運送通則性指引」草案擬定之初已邀相關動保團體、交通部、臺鐵及專家學者共同討論,現在指引已送交通部提供相關運輸業者參考運用,請業者在運送動物時能依循指引,以避免造成動物痛苦、傷害及緊迫為核心原則,運送前審慎評估動物適運性,並依動物種類、生理狀態、運送距離及運輸條件等因素,採取適當的管理措施,確保運送過程中的動物福利。如有違反指引的情形,將依個案事實依《動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