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農業發展條例》、《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因野生動物侵擾(如臺灣獼猴危害)造成農作物損失的農民納入政府救助範圍;將農地填土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增訂農地違規填土罰則300萬元;並為遏止山坡地違法開發,也提高相關罰緩及罰金上限。
農業部指出,這次修法修正《農發條例》第60條,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難以防治的野生動物所致農業危害損失,納入政府得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範圍,讓因野生動物侵擾造成農作物損失的農民,獲得更適切的救助。後續農業部將配合修法內容,研議救助適用範圍及相關作業方式,並持續推動野生動物危害防治措施,透過事前防治與事後救助雙軌並行,降低農民與野生動物間的衝突,達到野生動物保育與農業永續發展的雙重目標。
這次修法並重申農地農用及避免違規填土等重要精神,強調農地應維持農業生產功能,禁止堆置或填埋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及其他有害農業生產的物質。同時增訂農地違規填土罰則,並納入地方政府針對違規的改正處理措施。
《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有關修正條文,則是為強化山坡地違規開發管理及遏止不法行為,包括《水土保持法》提高罰鍰上限,由現行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罰金上限最高提高至1億元;另增訂未經同意擅自開發的裁罰及後續處理規定,明確違規者限期改正義務,以提升執法效能。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也同步提高罰則,並增訂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墾殖、占用或開發利用,以及涉及人身安全疑慮時主管機關得採取緊急處理措施、由開發者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等規定,以強化山坡地管理,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農業部指出,《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法均維持行政罰鍰下限6萬元,除兼顧違規裁罰與比例原則,也避免小型農業違規行為遭受過度處罰的微罪重罰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