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食不浪費,剩食有解方:以賞味期取代有效日期,各界怎麼看?

內容提供/畜產報導 文/中央畜產會企劃組 王淑瑛 圖片提供/中央畜產會
減少食物浪費已是國際趨勢,各國也有不同的推動方法和規範。是否訂定賞味期,或以賞味期取代有效日期,可以是減少食物浪費的手段之一,但關鍵在於,民眾對於食品標示要有正確的認知,政府也要有相關措施配合,才能真正做到物盡其用,在飢餓與浪費的天秤上取得平衡。

食物銀行業者支持改為賞味期

食物銀行業者是主張改訂賞味期最具力道的團體。「台灣食物銀行聯合會」陳玠甫秘書長指出,改訂賞味期不僅是食物銀行業者的主張,也是食品業者、甚或農政單位的共識;事實上,日本與許多歐洲國家的食品標示都已以賞味期取代有效日期,這是全球為減少食物浪費所採取的行動之一。陳玠甫秘書長強調,食物尚可食用、卻因為逾有效日期而被丟棄,是造成食物浪費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由於食物有不同特性,陳玠甫秘書長表示,對於易腐敗的食品,如肉品、水產品、沙拉等,可維持有效日期標示,以確保到達消費者手中安全無虞,但對於一般食品,就應改為賞味期,讓賞味期後的食品仍能有效利用。因此台灣食物銀行聯合會的主張是,賞味期與有效日期「擇一」標示,亦即一般食品只要標示賞味期即可。有些人主張在有效日期外「增訂」賞味期,他認為兩個日期標示並存反而會讓消費者混淆。

短效期食品以安全為重,有必要標示有效日期。

至於賞味期該如何定義?陳秘書長表示,在食品標示的改革形成一致行動後,下階段研究重點就是釐清賞味期的定義,並進行消費者教育。此外,賞味期取代有效日期是否一定要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物銀行界希望能與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立法院關心食品安全議題的立委及相關團體共同研究,希望能避開冗長的修法程序來改變現行的標示規定。陳秘書長強調,標示的改變一定是架構在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否則不會獲得民眾認同;若他們的主張能夠實踐,將會帶動食品產業整個「大翻轉」。

台灣全民食物銀行協會古碧玲理事長與劉露霞秘書長指出,造成食物浪費的原因很多,食品的標示的調整,如改訂賞味期,應有助於減少食物浪費,但最重要的是將食物分門別類,有些可改以賞味期標示,有些維持有效日期,有些則根本不必標示。例如日本與歐洲若干國家以賞味期取代有效日期,英國連鎖超市特易購(Tesco)近期則將116種蔬果的賞味期取消,讓民眾買回這類食物時,自行判斷可以吃到什麼時候,不再受標示日期所影響而浪費食物。

劉露霞秘書長表示,食物種類非常多,大致以乾貨、生鮮品與熟食三大類來看,乾貨如醬油、糖、鹽等各種調味料,是民眾捐贈食物的大宗,其實調味料在適當保存環境下,即使過了有效日期很久也不容易變質,可是許多民眾看到有效日期已過、甚至尚未逾期,就不願意再食用。對於這類調味料,全民食物銀行協會的主張是:沒有必要訂定有效日期,賞味期也不必訂。

生鮮與熟食品的處理則的確是食物銀行業者的最大挑戰,如果是生鮮蔬果,其實用目測或鼻子聞,就可判斷蔬果是否腐爛、發臭,而不可食用;若是需要冷凍或冷藏的生鮮肉品、海鮮,或長效期食品,全民食物銀行協會要求捐贈食品的有效期限須在1個月以上,以確保送至弱勢者手中時仍安全無虞。古碧玲理事長強調,目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明訂,市售包裝食品及食品原料外包裝須明確標示有效日期,過了有效日期就不能販售,捐贈亦然,「賞味期」則尚未入法,因此食物銀行業者不能違法,現階段仍須以政府規定的有效日期,作為捐贈食品安全的依據。

全民食物銀行協會的捐贈對象,因為是社福機構或團體,可以快速將捐贈食物分配出去,再由這些機構或團體分配給有需要的人。全國性或社區型的食物銀行、社福團體現在都有冷藏冷凍設備,對於生鮮食材的及時處理已經不是問題,全民食物銀行協會與150個社福團體會員間也建立了LINE群組,可以事先登記需求量以利分配,甚至可直接至捐贈者的冷凍庫就近取貨。台灣全民食物銀行協會曾受贈好幾公噸的胡蘿蔔,胡蘿蔔雖不是很經放,只要保存環境良好,快速完成分配,安全送達有需要的人手中並不是問題;劉露霞秘書長引述食品專家的看法:「食品保存環境的重要性,甚至超過標示有效日期」。

熟食的問題就比較複雜。食品、餐飲或通路業者對於確保安全與不浪費食物之間,有時只願取其一。全民食物銀行協會曾受贈1,500隻雞(熟製),為確保雞肉衛生安全,協會要求以真空包裝、冷藏且不落地的方式送達。但是更多的「剩食」其實是在餐廳或通路階段產生的,業者為顧及商譽,有時寧可廢棄,而不願在捐贈後捲入食安糾紛。

為了提升相關業者捐贈食物的意願,有學者專家或食物銀行主張給予相關食品業者「免責」權,讓他們放心將下架食品或當天賣不完的熟食釋放給社福團體或食物銀行。依劉露霞秘書長的觀察,近年來「惜食」、「減少食物浪費」的觀念特別受重視,不僅促使食物銀行或社區共享冰箱之類的組織愈來愈多,企業捐贈食物的意願也在提高,但其中餐廳或飯店業者捐贈食物的行動確實比較保守,就是擔心食安責任問題。值得高興的是,已有愈來愈多五星級飯店或烘焙坊願意將當天下架的麵包轉贈社福團體,等於在減少食物浪費行動上邁進了一小步。劉露霞表示,麵包類的烘焙食品以冷凍保存,可以延長保存期限,不會因為當天下架而影響食用安全。

生鮮蔬果容易判斷是否腐爛不可食用,有效日期標示的必要性還有討論空間。

農政單位和專家怎麼看?該擔心哪些問題?

臺灣民眾對食安議題很敏感,不像歐美國家對食物銀行(哪裡有食物銀行可領取物資)的關注度比減少食物浪費、甚至食品安全還要高。國立中興大學動物科學系譚發瑞教授認為,基於食品安全考量,有效日期或保存期限的標示已行之有年,有必要維持,倘若改為賞味期,就必須要清楚定義何謂賞味期,否則消費者會有不同的認知,徒然引發困擾。此外,政府也必須對賞味期的標示進行長時間的教育宣導,讓消費者接受食品過了賞味期仍有食用價值,不會浪費丟棄。

譚發瑞教授還指出,對於減少食物浪費,不同國家有不同作法,尤其食物或食品種類非常多,保存或有效期限多長是安全的,過期一天就不安全嗎?要不要改為賞味期?應該考量它的特性與危害性,就政府安全管理的角度,有效期限這一條線還是必須劃出來,與民眾買回後,可自行決定逾期食品還要不要吃,兩者情況是不同的。基本上,含水率較低的食品可以研究拉長保存期限,需要冷凍冷藏的肉品與水產品,則應嚴謹視之。若基於「惜食」或減少食物浪費的理由去修改相關標示規定,政府應該要擬妥完整的配套措施,才能在安全的前提下,達到減少食物浪費的目的。就消費者而言,食物先進先出、好好利用,也就不會浪費了。

標示是否改變,會涉及食品的主管機關衛福部,與農產品的主管機關農委會。農委會在召開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時,「安全」分組作成的第7 項結論是:「檢討農產品標示及研擬農產品標示法,修法區分農產品賞味期及保存期限標示,研擬生產至消費端之降低糧損措施,開發過剩食材再利用技術,減少糧食浪費。」會作成這項結論,是基於當時包括食物銀行業者、糧商、禽肉行銷業者與學者專家多人都對標示日期提出了看法,多認同改為賞味期,或將農產品與食品之有效期限以不同方式區隔管理。

依農委會於全國農業會議上的回應,一般會標示3個月保存期限的包裝米有機會改標賞味期,包括米在內的初級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之衛生安全(含標示規定),也可望移由農委會規範,具體作法則待農委會相關部門就全國農業會議的決議後續研商確定後,再行公布。

減少食物浪費,各國所採取的行動

  • 擬取消日期(有效日期與賞味期)標示:德國;英國(知名連鎖超市)。
  • 改變食品有效期標示:日本(長效期食品改標最佳賞味期,並將年月日內縮為年月)、歐盟等。
  • 禁止超市銷毀未售出食品:法國(2016年立法禁止超市丟棄未販售之過期 食品,可捐贈給慈善團體)
  • 改變包裝與包裝材料:日本(改用效期較長的包材,改為小量包裝減少浪費)

剩食重分配與再利用

  1. 設立剩食超市:丹麥(低價販售過期但仍可食用的食物,或是標示錯誤、包裝毀損的各種NG食品)。
  2. 設立食物銀行:歐洲各國、美國、日本、臺灣等。
  3. 廚餘養豬:日本、韓國、臺灣、中國大陸等。禁止廚餘養豬的歐盟近期也審慎考慮是否解除禁令。
  4. 廚餘發電:英國(Sainsbury’s 超市)、法國、日本等。
  5. 其他倡議:公共冰箱、共享冰箱、要食物不要炸彈(Food, Not Bombs;用 軍事預算轉讓民眾溫飽)、醜蔬果大變身等。

本文轉載自《畜產報導》11月號,原文標題〈減少食物浪費,以賞味期取代有效日期,各界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