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洲豬瘟】違規帶疫區肉品,當場未繳清罰款禁止入境

文/林慧貞 圖片提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年節將近,農委會1月23日和1月24日,共驗出4例來自中國的豬肉製品含非洲豬瘟病毒,累計達18例。為防範春節往返中國人潮造成防疫漏洞,內政部移民署24日祭出新措施,外來旅客自疫區違規攜帶豬肉,經裁處20萬元,且無法當場繳清者,直接拒絕入境,5年不能來臺,期滿後若該民眾重新申請入境,再另行評估。新措施25日凌晨0點後生效。

兩天驗出四起非洲豬瘟病毒

23日晚間驗出的兩起案例,一個是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在1月14日快遞違規案件中採樣,來自中國山東省生產的火腿腸;另一例則是民眾主動寄送到防檢局的豬肉乾,中國江蘇省製造,品名為「三只松鼠」。

24日驗出的兩例都是高雄分局在1月11日採樣來自天津旅客違規攜帶的香腸及紅腸(秋林里道斯紅腸),樣本18日寄達家畜衛生試驗所,病毒基因片段序列與中國非洲豬瘟病毒株基因片段相似度達100%,旅客已完成裁罰。

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表示,這些被驗到病毒的肉品來自各中國省分,也就是說中國豬肉製品已經普遍含有非洲豬瘟病毒,呼籲民眾不要違規攜帶。

至於民眾主動寄送到防檢局的「三只松鼠」豬肉乾,是從中國網購帶回,或是在臺灣網購,黃金城表示目前不清楚,若民眾手上還有中國豬肉產品,可寄給防檢局統一銷毀處理,不會被罰款。

農委會主委黃金城呼籲從中國回臺民眾選購禮品時,不要帶豬肉製品

違規者未繳清罰款,移民署當場拒絕入境

雖然農委會和關務署加強查緝,但許多被裁罰的民眾未繳清罰款即出境,移民署今加強力道,宣布自25日凌晨0點起,外來旅客自過去3年有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經裁處20萬元且無法當場繳清金額者,移民署可以當場拒絕入境。

不過此規定排除我國國民、已取得臺灣居留身分的人士,以及按照「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在臺灣停留期間超過6個月者,例如來讀書的陸生、來臺工作的中國人、尚未取得居留證的中國配偶。

黃金城解釋,排除上述這些人是因為他們長期居留在臺灣,農委會有辦法掌握他們的流動,催繳20萬元罰款。

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專門委員黃英貴表示,此措施是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因豬肉類產品有高度傳播疫病風險,經認定為違禁物,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違規攜帶者移民署可拒絕入境達5年。

若未繳清罰款,5年後是否就能重新入境?黃英貴表示,會再重新檢視申請人有無違規事由,移民署有入出境裁量權,因此必須依個案來判斷,現階段無法回答違規又未繳清罰款的旅客,是否5年後就能重新入境。

農委會呼籲,春節回臺勿帶中國豬肉製品

經統計至1月22日止,防檢局各分局總計收到269件160公斤豬肉產品,均已收集包裝妥當後統一銷燬處理。快遞違規輸入部分,經統計107年8月至107年12月,關務署查獲自高風險地區(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以快遞違規輸入豬肉產品移送防檢局裁罰案例計18件130公斤。

這些產品中已查獲18例含非洲豬瘟病毒,農委會統計每起案例驗出日期,第一例是農委會開始檢驗後第65天,接著越來越密集,10天就驗出一例,接下來是5天、3天,甚至一天驗出2例,越來越短。

黃金城呼籲,春節將近,在中國工作準備回臺的民眾,若要攜帶禮品,千萬別買肉類產品,臺灣不管是肉乾、肉脯或其他肉類產品,都比中國還乾淨健康,「這些肉品不值得大家從那麼遠地方帶進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