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環境給付元旦連假後受理申報 大區輪作專案放寬明年一期作可繳公糧

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元旦連假後受理申報,因應「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明年暫停實施,專案放寬已於111年一期作大區輪作農地可申報明年一期稻作繳交公糧。圖非當事農地。(攝影/游昇俯)

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將於元旦連假後、113年1月2日開始受理申報,農業部農糧署擴大推廣契作種植硬質玉米、青割玉米、牧草及高粱等作物,放寬全部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契作申領獎勵,不再受基期年資格限制;並因應「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明年暫停實施,專案放寬已於111年一期作大區輪作農地可申報明年一期稻作繳交公糧。

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期間為明年1月2日至2月2日止,受理申報措施包括稻田轉作具進口替代、外銷潛力或地方特色等性質的轉(契)作作物,繳售公糧、生產環境維護(俗稱休耕)、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及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等,農友可在受理申報期間,攜帶證明文件,選擇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

綠色環境給付採實質登記制,無論參加哪種措施,都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作業,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農糧署雜糧特作組組長林傳琦表示,持有土地座落多個鄉鎮的農友,可依個人申報便利性,集中在同一鄉(鎮、市、區)辦理,切勿在不同鄉鎮重複申報;申報地一經選定且已申報者,當年度即不得申請變更申報鄉鎮,建議農友在年初即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

除了公糧及契作硬質玉米另有規定外,農友可以自行規劃耕作期程,其中一期作只要符合「當年起始、半個月或十天(一旬)為單位,且連續4個月以上」的耕作期間即可,例如2月1日至5月31日;二期作耕作期間可以申報跨年度種植,例如9月16日至隔年2月15日,但不同耕作措施的耕作期間不得重疊,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每年限申報1次且不得跨年度。

為了提升國產飼料供應量能,對於不具基期年資格的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及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台糖地除外),也放寬可以申報種植硬質玉米、青割玉米、牧草及高粱等作物;以一般農友轉(契)作為例,種植硬質玉米獎勵每公頃6萬元、青割玉米及牧草3.5萬元、高粱4.5萬元。

農糧署自110年起實施「稻作四選三」政策,對於符合兩個期作基期年資格田區,每期作滾動檢核前3個期作的耕作措施中,至少需有1次辦理轉(契)作、自行復耕水稻以外作物或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當期作(第4個期作)才可以申報繳交公糧或領取大專業農種稻補貼。

因目前重要供應農業用水的水庫水源充足,明年「大區輪作」暫停實施,基期年農地可以種稻,但已經配合於111年一期作參與大區輪作的農地,明年可能受稻作四選三限制,無法申報繳交一期作公糧,因此農糧署也專案放寬111年一期作大區輪作區域可申報繳交113年一期作公糧;只是從113年二期作起,仍應符合前3期作至少有1個期作辦理種稻以外措施,才可申報當期作公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