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24日起排放含氚核廢水 漁業署魚體檢驗新增「氚」項目 報告最快23日上網公布

原能會核研所與交通部氣象局合作,以日本福島事故後的十年歷史洋流資料進行氚廢水擴散濃度動態模擬分析,顯示日含氚廢水排放4年多後,臺灣海域最大濃度仍遠低於環境背景值,對臺灣影響可忽略。(圖片來源/原能會動態模擬截圖)

日本預定24日起排放處理過的含氚核廢水,中國香港已決議將禁止來自東京、福島等10縣的水產品進口,我國衛福部食藥署今(22)日表示,依據現有科學證據未發現來自日本水產品風險增加,國內目前將不會對日本水產品加強管制措施,但會持續隨機抽驗觀察風險變化;農業部漁業署持續針對海水、魚體採樣監測,今年擴大沿近海、遠洋魚種送驗件數,並新增魚體檢驗「氚」項目,檢驗報告最快明日上網公布。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表示,日本福島含氚廢水排放設計,通過日本原子力規制委員會(NRA)審核與使用前檢查,符合國際核能電廠正常運轉期廢水排放安全規定;原能會已與衛福部、農業部、海委會等跨部會合作強化輻射監測作為,執行海水、漁產、環境生態樣品及日本進口食品的取樣檢測,以確保我國海域環境與民眾食品輻射安全,「迄今檢測結果均無輻射異常」。

原能會核研所與交通部氣象局合作,以100年日本福島事故後的十年歷史洋流資料,進行氚廢水擴散濃度動態模擬分析(連結:https://tworis.aec.gov.tw/image/portal/H3_HIS_20230705.gif),結果顯示主要含氚廢水,沿北太平洋洋流向東流向美國西岸,部份則受北太平洋中尺度渦流影響,約在排放1至2年後到達臺灣附近海域,氚濃度約在排放4年後達到最大值,但仍遠低於臺灣海域氚環境背景平均值,以及氚的輻射儀器偵測極限,已至可忽略的程度。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目前各國均無訂定氚汙染容許量標準,歐盟也沒有,只有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針對對氚(H-3)、碳-14(C-14)及鎝-99(Tc-99)總和訂有管理指標值(Guideline level, GL),「香港有訂水產品氚的汙染容許量標準嗎?也沒有呀!」尚無科學證據顯示日本水產品風險增加;但衛福部去年底已透過跨部會檢測日本水產品「氚」殘留量,建立背景值,日本24日開始排放後,衛福部仍會就進口水產品品項隨機監測,持續觀察風險變化。

漁業署表示,自日本311福島核災發生後,農業部即派試驗船前往北太平洋秋刀魚漁場,進行海水及魚體採樣,檢測結果皆在標準背景值以下,並與原能會持續針對沿近海及遠洋漁獲物進行銫-134及銫-137採樣監測,至112年8月22日共檢測4,537件,均檢測合格。

針對日本從110年4月起就有排放含氚廢水相關討論,漁業署也就水產品強化監測作為,沿近海漁業分常態性魚種與季節性魚種,送驗件數110年起由200件提升至500件,112年再擴大至3,000件;遠洋漁業則對北太平洋秋刀魚漁船及捕撈鮪魚、旗魚及鯊魚漁船進行採樣,送驗件數110年起由50件提升至100件,112年再擴大至120件。相關檢測資訊已公開於「漁業署-輻射專區」https://www.fa.gov.tw/list.php?theme=Radiation_zone&subtheme=

過去漁獲輻射檢測針對碘-131及銫-134、銫-137等項目,漁業署今年送驗魚體也新增「氚」檢驗項目。漁業署長張致盛表示,氚項目檢驗漁獲約有130多件,檢驗報告尚待漁業署整理,但目前已知氚殘留均低於「最小可測活度」(MDA),相關報告希望最快明天上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