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加工】「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草案增小農加工 最快7月上路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2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農委會已經在「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中,新增第17條的「小農加工條款」,並規劃好相關配套,如果順利通過立法院審議,最快7月就可以上路,未來農民取得初級加工場登記證明文件後,進入大型通路無障礙,甚至出口到國外,可望協助解決產銷失衡問題。

食品加工廠如果要加工,並在通路上販售,必須取得工廠登記及符合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但對一般的小農十分困難,去年舉行的全國農業會議上,要求農委會應建構農產品生產到初級加工一元化的管理制度。

因此,在行政院會通過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中,新增第17條「農民以國產溯源農產品…可以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為農產品初級加工場」。

陳吉仲表示,現行無論任何加工,權責機關都是經濟部,但經濟部鮮少接觸小農加工這塊,無法給予足夠協助。「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小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的權責機關將回到農委會,農委會也將研擬「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小規模農產品的初級加工場,取得初級加工場登記證明文件後,就可以順利在通路販售、甚至出口到國外,協助解決產銷失衡問題。

目前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草案的架構,包括原料需要採用包括三章一Q等國產溯源農產品、申請人需要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初級加工場則可以透過「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中的農產品加工設施,樓地板面積以200平方公尺為限;加工方式除了乾燥、粉碎、碾製及焙炒等四類低風險加工項目,如果農民取得產銷履歷加工驗證或有機加工驗證,或通過農產品初級加工方式及品項風險評估小組審查,也能合法從事初級加工。

至於外界擔憂初級加工場的食品安全問題,陳吉仲指出,衛福部仍會要求這些初級加工場要符合GHP第一章與第二章相關規範,包括場區及環境、倉儲管制、運輸管制等都要符合相關規範。

陳吉仲說,「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24日完成一讀付委,希望立法院盡速審議,但他也強調,在法規還沒通過前,農委會仍會繼續輔導農民,讓這些農民在修法完成後,立即能符合初級加工的相關規範。

這些加工品會銷至何處?農糧署署長胡忠一說,取得初級加工場登記前,農民得要先上課,內容除了食品安全規範外,也有設計、品牌等概念,農糧署也會持續媒合通路。農糧署運銷加工組農產加工科科長尤俊人說,目前草擬的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申請人限定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如果是合作社等較具規模的農民團體,農糧署會輔導他們取得工廠登記。

種植多種蔬果的苗栗青農聯誼會會長劉鈺鈴說,有時在媒合會有國外廠商認為他們的農產品或加工品十分優質,詢問是否可以出口,但受限未取得工廠登記,無法順利出口,期待透過此次法規修正,順利取得初級加工場證明,可以上架與出口銷售,擴大農產品的銷售通路。

農委會表示,過此次修法,將達到穩定產銷,增加農產品加工量每年達7萬5千噸,帶動5百家農產初級加工場發展,產值增加約20億元,也希望能在10年內創造6百億的食品加工業產值。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2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農委會已經在「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中,新增第17條的「小農加工條款」。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2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農委會已經在「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中,新增第17條的「小農加工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