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輸入植物檢疫物情節輕微擬減免處罰 輸入活體植物、昆蟲、有害生物、土壤照罰

國人違規輸入的植物檢疫物。(圖片提供/防檢局)

國際運輸發達,近年常有國人透過跨境電商購買輸入自用物品,或是入境旅客攜帶未食用完畢水果等檢疫物,因輕忽未申請檢疫而受罰;考量情節輕微,基於比例原則,農委會防檢局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授權訂定「減免處罰標準」,貨物及旅客少量違規輸入植物檢疫物可減輕處罰,最高減輕3分之2;但若輸入檢疫物為活體植物、昆蟲、土壤等,3年內曾違規者,則不可減輕處罰。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25條之2即明訂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防檢局依此法源依據於26日預告訂定「植物檢疫物違規輸入之情節輕微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草案,預告期間60天,收集公眾意見。

防檢局植物檢疫組組長翁壹姿表示,尚未訂定「減免處罰標準」前,貨物違規輸入植物檢疫物罰鍰為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旅客違規輸入植物檢疫物罰鍰為3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依預告「減免處罰標準」,統計去年1至11月間,貨物違規符合減輕2分之1罰鍰者約100件、占2成;旅客攜入違規符合減輕2分之1罰鍰者約250件、占3至4成。

「減免處罰標準」草案明訂透過海空運違規輸入的快遞、包裹等貨物,以及旅客違規攜入,若是公告免繳驗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的植物檢疫物,6公斤以下按應處罰鍰最低額減輕3分之2、6至10公斤者減輕2分之1。若是須繳驗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的植物檢疫物,貨物違規輸入6公斤以下按應處罰鍰最低額減輕2分之1;旅客違規攜帶1公斤以下按應處罰緩最低額減輕3分之2、1至3公斤者減輕2分之1。

翁壹姿說,但「減免處罰標準」也明訂輸入植物檢疫物為活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土壤及其包裝容器等,因對我國農業生產、生態環境造成影響風險較高,不可減輕處罰;輸入者3年內曾違法輸入,或是有較高注意義務的公司行號、法人等非自然人,也不可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