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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漁獎勵】漁業署預告草案 「舢舨漁筏休漁120天每艘奬勵2萬元」

為了鼓勵漁民在一定時間內在港休漁,漁業署原本訂有「自願性休漁實施作業要點」,近日再依漁業法59條之一第二項規定預告「自願性休漁獎勵辦法」,其中每艘舢舨及漁筏的獎勵金從原本的9600元提高至2萬元。

辦法中的休漁規定「漁船領有特定漁業執照,且非屬活魚運搬船、專營娛樂漁業或漁業權漁業之漁船」、「休漁獎勵期間內,漁船累計出海作業90日以上,及在國內港口休漁120天以上」即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