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修法「禁止」氯化三苯錫製造農藥 違法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併科千萬罰金

雲林地檢署去年查獲地下農藥工廠,以毒性化學物質「氯化三苯錫」製成偽農藥。(圖片提供/防檢局)

雲林地檢署去年查獲地下農藥工廠,以毒性化學物質「氯化三苯錫」製成俗稱「白藥膏」的三苯醋錫偽農藥,為了防堵偽農藥、加強有機錫化合物管理,環保署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依國際管制趨勢,禁止氯化三苯錫、氧化三丁錫等10種有機錫化合物用於製造殺生物劑(農藥),違者若有致人於死,可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最重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過去氯化三苯錫屬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沒有訂定禁止運作事項,管理強度較弱,可用此原料作任何用途;但若製成三苯醋錫,因屬《農藥管理法》明定的禁用農藥,仍不得違法製造、加工、分裝、輸入或販賣。環保署現依氯化三苯錫的毒理特性,將其毒性分類調整為第一類及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並經諮詢專家學者建議,進一步將氯化三苯錫在內的10種有機錫化合物,禁止用於製造殺生物劑、製造防污漆或防污系統。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評估管理組組長林松槿表示,第一類毒化物會在生物體、人體累積,長期影響生物體健康;第二類具有致癌、致畸胎性;第三類則是急毒性,接觸一定濃度可能造成直接死亡;因過去許多有機錫化合物屬於第4類毒化物,管理強度較弱,環保署重新搜尋國際資料庫更新毒理資料,重新調整分類,氯化三苯錫因此調整為第一類及第三類毒化物。

環保署管理原料端,未來若是使用這些有機錫化合物用於「製造殺生物劑」,可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開罰,但若涉及農藥產品的「使用」或「販賣」,則會依《農藥管理法》裁處。

此外美國化學文摘社為各別化學物質訂定有世界通用的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可跨越不同國家語言障礙,提供全世界識別化學物質身分,但各別化學物質的登記號碼產生時間有遲有速,環保署此次也增列三苯基-α-萘錫、氟化三丙錫、溴化三甲苯錫及參(三苯錫)甲烷的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

林松槿指出,這次修正即日生效,修正公告已於去年10月召開研商會與業界溝通,針對業者達到分級運作量以上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毒化物,需要提送「危害預防應變計劃書」,須完成運送、偵測警報設備、專業應變人員設置及證件變更等事項規定,各別事項期限不同,環保署也分階段給予業者半年至一年半的施行緩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