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拾漂流木除罪化 國有林區域外小尺寸貴重木也可撿

林務局放寬漂流木撿拾規定,採「原則准許、例外禁止」。(圖片提供/林務局)

每當颱風豪雨過後,河口、海岸常有民眾撿拾自然沉積漂流木,因漂流木屬國有財產,過去僅各地轄管機關公告約1個月期間可撿拾,常有人因不明規定而誤觸法網。農委會林務局已修訂「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將撿拾漂流木除罪化,未來採「原則准許、例外禁止」,僅天災後轄管機關清運註記期間暫停撿拾,各機關公告開放指定日到下次颱風警報發布前均可自由撿拾。

並且,以往屬於林務局公告「貴重木」的漂流木不供一般民眾撿拾,林務局也已修改注意事項,無論是否為貴重木,只要沒有經過人為裁切,漂流木末端直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2公尺以下,或是單支重量在50公斤以下者,沒有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即可供民眾自由徒手撿拾。

林務局長林華慶表示,過去常有以訛傳訛說法,認為漂流木是山老鼠預先在森林中砍伐,等颱風豪雨沖刷至河口,再以逸待勞撿拾,實際上每次天災造成森林崩塌倒伏樹木可多達上百棵,但要視溪流水量多寡、可能分多次沖刷而下,沒有人能以此方式精準盜取國有林木;然而,海岸居民確有撿拾漂流木作薪材的需求,只要不違反《森林法》,有標售價值的由政府統一清運,除此之外應更友善讓在地民眾有近用權,因此林務局推動小型漂流木撿拾除罪化。

國有森林樹木倒伏枝幹順溪流漂流至河口、海岸形成漂流木,許多民眾會撿拾作為薪材,也有木藝工作者會撿拾作為雕刻創作的媒材,但常有民眾因不知僅有公告期間可撿拾的規定而被取締。

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處長黃群策說,今年1月就有大漢技術學院師生想以漂流木做藝術創作,在公告期過後一天於磯崎海岸撿拾漂流木被海巡署取締;還有國外藝術家在花蓮溪口海岸用廂型車撿拾載運漂流木達440公斤,也是因過了公告期間被海巡署移送法辦。

今年1月有國外藝術家在花蓮溪口海岸用廂型車撿拾載運漂流木達440公斤,被移送法辦。(圖片提供/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漂流木處理單位為屬地主義,分別由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地方政府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轄管,現況各轄管機關公告撿拾期間僅約1個月,林務局今年5月修訂「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後,各機關須重新公告自指定日至下一次颱風發布前均可自由撿拾。林務局造林生產組長張偉顗說,未來將只有天災過後各機關清運註記漂流木約1個月期間暫停撿拾,其他時間均開放撿拾。

民眾撿拾漂流木可能再行(加工)轉售,或是因撿拾量體龐大使用車輛載運,撿拾民眾應持身分證到臨時林產物檢查站或林區管理處工作站辦理登記,貴重木採逐支登記,非貴重木採整批重量登記,取得漂流木合法產權證明,以避免爭議;若撿拾漂流木僅為個人收藏使用,可無須登記。

林華慶強調,開放撿拾漂流木區域僅限非國有林的河口或海岸,國有林內溪流、河川的漂流木(竹),仍是《森林法》規定國家財產,未開放自由撿拾,民眾撿拾將會觸法;若是國有林範圍內的原住民部落所需建造家屋或公共用途漂流木竹,則會由林務局清運,再將其中一半數量與部落共享。

每年依天災發生頻率、程度不同,漂流木數量多寡不一,依據林務局統計,100年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漂流木撿拾公告、撿拾規定及相關懶人包內容,可於「林務局全球資訊網─國產材專區─漂流木專區」(https://www.forest.gov.tw/Driftwood)查詢。至108年間清理量,具標售價值漂流木總量約2,631立方公尺,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約93,593公噸。

林務局林區管理處人員進行漂流木尺寸量測。(圖片提供/林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