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初級加工場即將登場 陳吉仲:農業產值10年內上看1兆

農委會規劃農糧作物可以乾燥、粉碎、碾製、焙炒等4類方式進行農產品初級加工。(攝影/游昇俯)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農委會預計在總統正式公布後,即會預告子法〈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草案,訂定農產品初級加工場設置申請辦法。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說明,草案設定加工場最大規模以200平方公尺為限,加工原料須100%國產農產品,且申請人須為農民或農民團體,將可排除食品工廠假借加工場名義入侵農地的疑慮;他並說,農委會納管初級加工可望提升農業產值,盼10年內農業產值可翻倍,達到1兆元。

陳吉仲表示,總統府本週五可望公布《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條文,農委會將依據此法訂定〈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正式納管農產品初級加工。農委會10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草案細節。

陳吉仲表示,包括農糧、水產及林產3大類,農民或農民團體以國產溯源或產銷履歷、有機驗證等農產品為初級加工原料者,均可申請登記為農產品初級加工場,不包括集貨場及冷藏室,加工場作業區的樓地板面積以200平方公尺為上限,申請人須取得加工技術及食安教育訓練40小時及格證書,水產類再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30小時教育訓練。

農產品初級加工由農委會以正面表列訂定加工方式及品項,目前規劃農糧類加工方式,包括乾燥、粉碎、碾製、焙炒等4類;水產類包括分級、二(三)去、分切、汆燙、熟成及乾燥等6類;林產類則包括造材、製材、製炭、蒸餾及粉碎研磨等5類;不在正面表列項目者,則可以取得產銷履歷加工驗證或有機加工驗證,或是農委會專案審查等資格提出申請。未來農民向地方政府申請設置初級加工場,取得初級加工場登記證,加工場域仍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第1、2章的食安規範。

陳吉仲指出,因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最大規模限定200平方公尺(約60坪),食品大廠不會願意以這樣的小規模生產,且因食品大廠使用原料多為進口農產品,也難符合加工場須100%使用國產原料的要求,並且申請資格限定農民及農民團體,故可排除食品工廠假冒加工場入侵農地的疑慮。

陳吉仲說,《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條文公布後,農產初級加工場便由農委會全權負責,可以解決小農農產加工品因未能取得合法工廠登記而無法鋪貨到大型通路的問題;目前農地上合法申請加工設施者約有500多家,未來農委會納管農產初級加工,估農業年產值可增加20億元。現全國農業產值約5000多億元,陳吉仲期望10年內能倍增達1兆元。

農糧署長胡忠一也表示,申請設置農產品初級加工場農民須接受40小時教育訓練,並須通過考試,農糧署已訓練680多位農民,計有305位通過考試,新法上路即可申請登記;由於我國10月30日已跟日本簽署有機同等性認定,預計明年3月前也將與印度、紐、澳簽署,未來出自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的有機農產加工品不只國內銷售,也可拓展外銷。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右4)表示,農委會納管農產品初級加工,盼10年內農業年產值可倍增達1兆元。(攝影/游昇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