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獼猴將列禁止飼養動物名單 8月底正式公告

農委會預告將臺灣獼猴列禁止飼養動物名單,預計8月底正式公告。(圖片來源/台灣動社)

農委會預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新增「臺灣獼猴」,臺灣獼猴將成為第5種明文禁止飼養的動物,農委會畜牧處表示,臺灣獼猴有多項人畜共通傳染病且為群居動物,不適合單獨供民眾飼養,為避免民眾飼養臺灣獼猴衍生公共安全疑慮及侵害動物福利問題,因此將臺灣獼猴納入禁止飼養或輸入動物名單。

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表示,臺灣獼猴自108年1月起已從保育類野生動物降級為一般類野生動物,野生動物本來就不能抓捕來養,但實務上仍有少數人為飼養個案,應予以限制,因此將臺灣獼猴納入禁止飼養名單,修正內容8月9日預告,為避免管制空窗期過長,導致民眾飼養的臺灣獼猴無法獲得妥善照顧,須加速法規修正,因此將預告期從60日縮短為14日,畜牧處最快8月底前就會正式公告。

《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名單目前有4種動物,美洲巨水鼠科、食人魚、電鰻科為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動物;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動物為比特犬(美國比特鬥牛犬、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預計8月底新增臺灣獼猴。

臺灣獼猴屬於靈長目,是臺灣特有種,也是臺灣唯一本土靈長類野生動物,江文全說,因與人類在分類極相近,人與猴間的人畜共通傳染病是不可忽視的衛生問題,且因臺灣獼猴已降級為一般類野生動物,擔心未來出現把臺灣獼猴當寵物養的亂象,有必要防範未然,先行規定禁止飼養臺灣獼猴。

江文全表示,除動物園等社會學術教育機構外,以私人名義飼養臺灣獼猴數量不多,臺灣獼猴屬保育類野生動物時,林務局與地方政府登記在案的有12隻,改列一般類野生動物時,畜牧處與地方政府調查結果為私人飼養4隻、地方政府委託代養3隻。

由於目前仍有合法飼養的臺灣獼猴個體,加上臺灣獼猴為我國原生動物,後續仍有教育、學術研究與救護需求,或無法野放而必須持續養的可能,因此規定111年8月31日以前已依相關規定合法飼養臺灣獼猴者可繼續飼養,但必須在112年2月28日以前向地方政府辦理登記備查,並為臺灣獼猴植入晶片,否則就要在111年10月31日前,將動物送交地方政府主管機關。

江文全表示,如果民眾發現受傷需要救援的臺灣獼猴,應通報地方政府或野生動物救傷單位,不可自行帶回家照顧,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