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合力經營發展 日本集落營農措施強化組織運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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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農業發展面臨與日本相似的問題,可參考日本集落營農的推動模式,提升資源的運用效能。(攝影/林韋言)

文.圖/楊雅婷 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秦英華 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專員
    劉育姍 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日本近年因農村人口高齡化、農業勞動力減少、農地棄耕的比例逐年上升,造成農業經營規模無法擴大、村落功能低落等問題。為強化地方村落的發展,並維持村落的功能與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日本持續推動相關的輔導措施,包含推動地方創生聚落發展和集落營農等相關措施。

日本農林水產省發展集落營農相關措施,由集落成員討論村落的發展願景並凝聚經營共識,透過市町村、都道府提出計畫申請,以農林水產省經費支持成立集落營農組織,強化農業村落的農業經營發展。

日本集落營農措施 共同作業的農業經營模式

農林水產省的調查統計報告指出,集落營農的推動是以集落(村)為單位,由集落中的成員將部分或全部的農業生產過程,透過共享或共同作業、標準化的方式進行,而產生的新型態農業經營模式。

該措施主要推動的內容包含:透過農業共同作業、農機共享、引進新技術與提升經營管理來降低生產成本;實踐保護環境的水稻種植方式;強化農業村落複合式與多元化的經營模式;以及透過適當的分工來強化組織的管理。

根據日本農林水產省2021年的統計資料,日本的集落營農共有1萬4,490個,相較2020年減少了342個。日本的集落營農,多數是由一個農業村落所組成,其耕作面積以10公頃以下和10~20公頃的占比最高,而主要從事的活動則是以農機共享、共同作業為主。由表1可以看出個別經營與集落營農經營的差異。

表1:個別經營者與集落營農組織之比較

集落營農組織的經營型態

一、共同利用型

農村中可共同使用農機具,當農民需要使用農機具進行農耕作業時,向集落營農組織租借共享農機具,並繳納相關費用。

二、農作業委託型(操作型)

組織內的農機具可能為農民自有或組織共有,當地農民需要使用農機具耕作時,可向組織提出委託申請,由組織成員幫忙操作,農民則需負擔委託農作業的費用。

三、協力作業經營型(全體集落型)

該模式為農村內農民與集落營農組織簽訂契約,主要的田間作業與管理為農民,組織負責統整規畫農機共享、耕作、農產品販賣、出貨等作業,耕作的營收屬於組織所有,再由組織將收益分配給農民。

四、委託專業生產型

主要為農村全體居民對農地利用達成共識,由農地利用調配組織,協助進行集落內農地統合利用作業,將農地租用給專業的農業生產者進行耕作生產,而農業生產者需向農地利用協調組織繳交地租。

五、雙層農業集落經營系統型

為了使農業集落組織能順利公平運作,組織須事前設立好組織章程,討論組織成立目的、成員加入資格、成員退出事項及組織成員會議決議事項等,也需訂定法人化計畫、組織共同販賣農產品與共同營運等相關規章。

圖1:集落營農的組織類型

岐阜縣的集落營農 農業生產共同化與分工合作

岐阜縣的總面積為1萬621平方公里,中山間地區則占全縣83%的面積,因此農業是岐阜縣的主要產業。而日本的中山間地區主要指除都市區、平地農業區以外的中間農業區與山地農業區。

圖2:岐阜縣中山間地區農業概況

由於中山間地區人口快速減少,當地小型農場若無繼承人則難以長期經營;而較大規模經營者,若沒有資源整合的相互幫助,也面臨生產成本居高不下、梯田管理困難等問題。因此,基於「對農村的羈絆」以及「想守護農村的心」的理念,日本岐阜縣希望透過培育該地區的專業農民和兼業農民(如退休務農者、移民定居者)、女性等重要人才,以支持中山間地區的農業發展。

而該地區的農業發展方式,是透過具有地緣關係的從農者,以保護土地與農業發展為目的,採用農業生產共同化與分工合作,來達到合理且有效率的農業經營模式,其推動藍圖如圖3。

圖3:岐阜縣中山間地區集落營農的推動藍圖

八高農事組合法人 農作業委託提高生產效率

八高(はちたか)農事組合法人是位岐阜縣中津川市的法人組織,成立於2012年4月,約有74位成員,合作的農戶數約86戶。該法人以「地區的農地、由地區的大家守護」這樣的理念,展開村落全體共同參農業經營活動,並與鄰近地區的其他農業經營組織進行合作,其經營模式屬於「農作業委託型」。

該組織的團隊包含了執行田間作業及農機作業的人員,藉由提供作業委託的服務,將作業經驗傳承給青年農民,讓他們快速熟悉現場作業。此外,組織也提供成員在農業作業與操作農機所需證照的培訓、訓練費用的支持。

該運作模式中,日常的田間管理(如割草、田間灌溉等作業)多由農民自行處理,但若是農民無法作業的話,可以委託組織提供農事服務並由農民支付費用。另外,也透過導入多元的作物,如水稻、大麥、大豆、飼料用米等作物,利用輪作以降低連作障礙,並且活化農地的利用。該組織除透過承接作業委託的方式之外,也藉由農機共享來擴大生產面積,提高該地區整體生產效能。

圖4:八高農事組合法人的運作模式

川合農場 雙層經營+分工強化組織運作效能

川合農場(股份)(株式会社川合ファーム)是位於岐阜縣郡上市的農業生產法人,成立於2009年5月,一開始由6名核心成員進行組織的發展與推動,經過多年發展,組織成員約有18位,並有合作農戶約57戶。該地區多數為栽種水稻的小農,因此川合農場集結其村落中過半的水田面積,以永續經營為目標,發展農戶可加入共同合作的組織型態。

川合農場的經營可分為兩個階層,第一層的農地利用協調組織,其成員也是土地的擁有者,負責土地利用的協調與農事工作的分配;第二層的農民則是負責農業作業施行,透過雙層系統各自做好自己的分工,來強化整體組織的運作效能。

過去,該地區農民僅能將飼料用作物供給單一農家,但透過加入組織與鄰近畜產戶進行合作,改善原先當地畜產戶飼料不足的問題。再者,透過該組織,也可集結並活用政府對農業經營所得安定化相關的補助金,累積下一年度組織運作及農機具採購的經費;並可透過農機補助措施來導入作業必備的大型農機具,如插秧機、曳引機等。

圖5:川合農場的經營階層

鄉鎮為單位的群聚發展模式 可供臺灣借鏡

日本的集落營農措施,主要是由集落成員對於發展願景與經營模式取得共識後,以集落的地緣之利透過集落營農的推動措施,降低生產成本與提升產品的附加價值,並透過集落營農的組織化、法人化來穩定人員的雇用與培育,並提升組織的管理效能。

在日本岐阜縣中山間地區的案例可以看到,八高農事組合法人透過作業委託的方式,活化人力資源的運用與培育,並藉由農機共享來擴大經營規模與管理效能;而川合農場透過雙層經營系統的模式,藉由土地利用組織與農民的各自分工,來提升組織的運作效能,且對於資源的運用如補助金的使用、大型農機具的購入等更具彈性。

臺灣在農業發展也面臨與日本相似的問題,未來仍可參考集落營農的推動模式,以鄉、鎮為單位,盤點區域內的作物與農業資源,以地區群聚的發展模式,進行區內資源整合進而擴大經營面積,並支持地區群聚團體進行組織化或法人化,提升資源的運用效能。

(參考文獻請洽作者)

更多文章請見《豐年雜誌》2022年6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