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豬吊等陷阱無差別捕捉致動物傷殘 動保團體籲修法禁售

山豬吊等金屬套鎖陷阱常造成被誤捕動物極大傷害,現在已禁用,下一步將修法明訂禁售。(圖片提供/動督盟)

俗稱山豬吊的金屬材質彈簧續壓套鎖及踏板套組陷阱,經常對野生動物或流浪犬隻造成傷害,雖然已禁止使用,但電商平臺上還是能買到,且中央法規目前無法可管。動保團體與朝野立委今(20)日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儘速修法嚴格禁止銷售,農委會畜牧處表示,他們也希望修法有法源依據以要求電商平臺下架;林務局的野保法修正草案則已送至行政院,正面表列可使用的陷阱型式,避免傷及無辜。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指出,山豬吊等陷阱使用氾濫,臺灣黑熊、石虎、長鬃山羊、穿山甲、山羌、水鹿等野生動物受害之外,流浪犬隻也是受害者,常有犬隻誤中陷阱而不得不截肢。

動保人士jerry提供動物因山豬吊而受害情形,被山豬吊陷阱夾傷後,動物會痛苦掙扎,被夾到的肢體血肉模糊,獲救後也不得不截肢保命,他認為動保法及野保法禁止使用山豬吊的相關規定有漏洞,電商平臺上隨便就能買到山豬吊,且只要幾百元,但現行法規卻無法可管。

動物因誤踩獸鋏、山豬吊等陷阱導致傷殘,獸鋏已禁用禁售,山豬吊雖禁用但中央法規尚未明文禁售,動保人士呼籲儘速修法,獲行政及立法部門承諾。(圖片提供/動督盟)

獸鋏及山豬吊是最被詬病的陷阱,因為會造成誤中陷阱動物很大的痛苦,且可能致殘,目前,動保法第14條明訂捕捉動物不得使用獸鋏,且任何人製造、販售 陳列或輸入獸鋏都是違法的,因此電商平臺或實體商店現在沒人在賣獸鋏,但山豬吊情形不同。

動保法禁止使用山豬吊是依據第14條之1第7款公告禁止使用,但第14條之2規定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入的項目只有獸鋏一項,沒有山豬吊,這是目前無法源依據要求電商平臺下架山豬吊的原因,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表示,如果要禁止電商平臺販售山豬吊就必須修正第14條之2的文字,畜牧處會朝禁止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入山豬吊的方向修法,但文字部分還有待研究商議。

野保法第19條規定不得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來捕捉野生動物,山豬吊是陷阱的一種,所以依法山豬吊及獸鋏都不能用來捕抓野生動物,但有除外條件,即原住民依法取得的狩獵權,以及農民為避免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畜禽或水產養殖時。

林務局保育組科長鄭伊娟表示,林務局已報請行政院修正野保法第19、21及21-1條規定,以防杜獸鋏不當傷害野生動物,提高獸鋏管理強度至全面禁止使用,並就金屬套所陷阱(山豬吊)等獵具,授權主管機關以公告禁止方式,進行更細緻的規範,具備防範誤捕及減少動物傷害機制的改良式獵具仍可使用,但市售高傷害動物的陷阱要全面禁止,以提升野生動物生存環境的安全性,並兼顧照顧農民生計。

林務局設計的改良式獵具,是參考日本處理野豬危害的防誤捕黑熊獵具設計,雖然與市售山豬吊原理相同,但以小面積踏板、提高踏板壓力值、放大最小圈束直徑等方式,防範誤捕;並使用4mm以上的鋼索及八字轉環構造,減少對動物造成的傷害。鄭伊娟說,林務局鼓勵原住民獵人或農民,拿舊的、傷害力強大的山豬吊,來跟他們交換改良式獵具使用,逐漸回收山豬吊。

右一、二為傳統套鎖及山豬吊陷阱,常造成無辜動物受害,左一為改良式獵具,可減少誤捕發生機率,誤踩陷阱動物也可輕易脫身。(圖片提供/動督盟)

在中央法規尚未修正前,地方政府先修法禁止販賣山豬吊,新北市政府今年2月23日公告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7條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於新北市內製造、販賣、陳列、出租、出借或使用獸鋏或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且3月就已開出罰單,要求電商平臺下架相關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