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林務局今(20)日召開「原住民族狩獵辦法」修正草案說明座談會,現場邀請原住民團體及動物保護團體參與討論,原住民代表認為原住民有狩獵權利,且擁有土地及自然資源權,恢復原住民族狩獵權是重要的轉型正義。動保團體則對修正草案中並未絕對禁止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內容,表示無法接受。由於雙方對於修正內容有不少爭議,林務局將再安排會議讓雙方有更多機會溝通與對話。
「原住民族狩獵辦法」修正草案現行名稱為「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因大法官第803號釋憲認同原住民傳統文化的概念應包括依部落承傳的飲食文化在內,因此「自用」也符合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的意函,辦法原名稱已不敷所需,且基於簡化法案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狩獵辦法」。
原民:獵人不會破壞生態 一槍一獵物不會造成物種瀕危
魯凱民族議會主席杜正吉說,他的職業就是獵人,修法恢復原住民族的狩獵權是轉型正義,同時也該為獵人去汙名化,很多人認為獵人是壞人,是破壞生態平衡的兇手,他認為大家應該互相建立信任,相信獵人不僅不會破壞生態,還可透過狩獵進行生態保育。
宜蘭縣德卡倫自主治理協會理事長石玉鳳表示,原住民族文化早就在這塊土地上了,用原住民族的這一套方法才能維持生態平衡,「我們一槍一個獵物,一個陷阱一個動物,可以造成動物瀕臨絕種、生態失衡、棲息地消失?」礦場、砂石廠、焚化爐、山裡的水庫水壩,山頂滿滿的民宿,才是東部動物棲地消失、失去生態平衡的真正原因。
原民反對規定回報獵物數量 學者:回報狩獵內容有助資訊公開
修正草案中將狩獵分為一般狩獵、試行自主管理狩獵,以及狩獵自主管理三種類型,做不同程度的管理,但不論是哪一種都有回報義務,包括獵捕動物種類及數量,以確保野生動物資源可永利用。不過,原住民代表不認同回報的義務,阿美族守護聯盟那莫表示,原住民族的狩獵權來自於土地權、自然資源權,在權利完整的情形下,土地使用契約應是自己建立,而不是以回報方式被集中管理。
臺北大學助理教授張惠東表示,回報狩獵成果不是原住民狩獵的傳統,但是沒辦法,現代社會有原住民,也有已移民至臺灣幾百年的移民,大家都很關心自然環境,原住民狩獵的資料讓大家知道,也是折衷的方法,況且原來的法案就有規定,回報義務並非修正新增內容。
動保團體不滿獵捕保育類動物開例外 學者:保育類名錄須修正
動保團體對於今天才首次獲邀參與草案的修正,向林務局表達不滿,認為此次修法不符程序正義,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理事長姜怡如表示,「我們動保團體今天第一次參與,這程序我無法接受」,林務局提出的修正內容很多條文都有問題,應該逐條討論。
姜怡如指出,大法官釋憲內容特別強調,原住民因自用之需而捕獵、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的範圍,除非有野生動物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等特殊情形外,應該不包括保育類野生動物在內,但辦法中並沒有絕對禁止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而是以原則禁止但例外授權林務局決定的方式,為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開後門。
執行林務局及國家公園相關狩獵自主管理計畫的屏東科技大學助理教授吳幸如表示,以聯合國評估標準,動物族群急速減少、有立即威脅才會被列入保育類動物名錄,但目前臺灣保育類名單很泛濫,他舉例,飛鼠對屏東縣來義鄉而言,是需要保育的動物,因為當地要看到飛鼠已很不容易,所以他們已經不再捕獵飛鼠,但飛鼠從來不是林務局定義的保育類動物。
修正草案新增適用於各類型獵捕對於誤捕的處理機制,誤捕未經主管機關同意的保育類野生動物應立即釋放,例如動物受傷或死亡應於發現起三日內通報主管機關處理。姜怡如說,「3天,保育類動物都死了」,認為誤捕規定過於寬鬆且無罰則。張惠東表示,獵人作陷阱,本來沒有要抓黑熊,如果發現誤捕黑熊可以趕快通知相關單位處理,把握時間救黑熊,如果對於這樣守法的獵人反而要處罰他,會招致反效果,受害的會是黑熊。
主持座談會的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林澔貞表示,修正草案只是先公開,還不會預告,不論動保團體或原住民團體,可針對修正草案內容提出對案,林務局再做整理供後續討論之用,原住民狩獵辦法的修正能走到這一步非常不容易,林務局不會忘記保護野生動物的責任,但同時也會尊重原住民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