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有機同等性互相承認 最快明年初臺有機標章在日也有效

為促進我國與日本兩國有機農產品貿易及有機農業合作交流,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日本臺灣交流協會30日在東京舉行的第44屆臺日經貿會議中,共同代表簽署促進進出口有機食品合作備忘錄,相互承認有機同等性,待農委會農糧署與日本農林水產省食料產業局確認進出口貿易實務管理細節後,最快明年初即可啟動臺日有機貿易,開啟國產有機農產品外銷新商機。

有機產品輸銷他國,需符合該國有機規範始能於當地以有機名義販售,因此各國間多透過簽署有機同等性相互承認協議,來進行有機產品貿易。目前尚無其他國家承認我國有機同等性,我國亦未承認日本有機同等性,30日由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與日本臺灣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代表簽署的備忘錄,是我國與他國首宗簽署的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

農糧署表示,我國自104年起即與日本洽商簽署雙邊有機同等性,經多年來與日本農林水產省食料產業局完成雙方有機農產品管理法規審查比對,以及人員實地查證訪視,始達成雙方有機規範及管理制度具同等性之共識。

農糧署農業資材組有機農業科科長賴明陽說,此次簽署備忘錄即《有機促進法》所承認官方約定文書,將不會另訂協議,實務上由雙方農業主管機關,即我國農糧署與日本農林水產省,針對管理實務細節再做最後確認,交換信函後即正式啟動,故最快明年初施行。

賴明陽並指出,未來我國有機農產品可直接輸銷日本市場以有機名義販售,無須再經日本驗證機構驗證,雖然打開有機農產銷日商機,但因生鮮蔬果外銷仍受一般食品檢疫規定,若經過燻蒸等檢疫處理使用到化學藥劑,便無法再稱作有機,故推估我國的特色有機茶及米粉、米穀粉等,不需經過燻蒸等檢疫處理的榖類加工品銷日會較具競爭優勢。

我國原單邊承認含歐盟16國、瑞士、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及智利等22個國家的有機同等性,賴明陽亦說,因《有機農業促進法》規定,若此22國明年5月30日前仍未與我簽署雙邊有機同等性認證,我國便將廢止對其同等性認定;農糧署目前正積極與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印度等進行雙邊有機同等性協商。

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左)與日本臺灣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右)代表簽署備忘錄。

臺灣有機農產品最快明年初即可直接輸銷日本市場以有機名義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