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魚苗漁訊提早報到 捕撈期11月登場

時序入秋,洄游至臺灣的鰻魚苗也陸續在東部及南部現蹤,不少鰻魚苗業者蓄勢待發,臺大漁業科學研究所教授韓玉山說,今年魚苗的確來得比較早,但總量波動情況尚無法預估。漁業署則提醒,今年11月1日至明年2月29日為國內開放捕撈鰻苗的時間,從事鰻苗捕撈人員要向當地區漁會登記、填報漁獲量,以利鰻魚苗資源調查及管理制度的規劃。

韓玉山表示,近5年國內平均鰻苗捕撈量大約2公噸,去年國內成鰻養殖量則只萎縮到只有1千多公噸。過去因放養時間與日本錯開,有不少業者選擇在限制輸出的11月至3月間將捕獲的鰻魚苗走私到沿近國家販賣,但走私貿易的情況也隨著鰻苗量下降成為國際組織觀察的重點。

先前傳出華盛頓公約(CITES)會議可能會把日本鰻列入「野生動植物瀕危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的規範物種,也就是出口時需檢附非違法捕獲及輸出不危害此物種存續的證明文件,讓國內不少業者相當緊張。但韓玉山說,今年大會決議延長調查與評估鰻鱺屬資源量及貿易情況的時間,因此最快2021年下半年才會知道CITES有無日本鰻相關提案進入2022年大會中討論。

至於今年鰻苗的情況,韓玉山觀察,18日陸續收到宜蘭等處見到鰻魚苗的消息,「今年來得比較早。」至於捕獲量會不會也跟著增加,他則持保留態度,因為每年的產量都很不一定。目前漁業署仍維持每年3月至10月31日,除花蓮縣、臺東縣外,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等方式捕撈鰻魚苗的規定,也輔導國內15個縣市政府禁止捕撈8公分以上的鰻魚,但韓玉山認為,因不易查緝,法規效果不彰,從河口溯溪上游長大的鰻魚還是持續被捕捉。

此外,雖然漁業署積極尋求地區漁會合作,要求鰻苗捕撈人員要事先登記、填報漁獲量,但韓玉山認為,漁會沒有充足人力可落實執行這件事,建議可參照養殖場須事先登記鰻魚放養才能從業的規定,要求捕撈人員須取得捕撈證才能捕,以利落實後續產業管理措施。